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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总医院建设项目(含罗源县第二医院建设项目、公共卫生应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医学观察集中隔离点项目)(二期)(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230102802017
时间:2023.12.15 来源:罗源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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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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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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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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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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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罗源县总医院建设项目(含罗源县第二医院建设项目、公共卫生应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医学观察集中隔离点项目)(二期)(施工)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罗源县总医院建设项目(含罗源县第二医院建设项目、公共卫生应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医学观察集中隔离点项目)(二期)(施工)(招标项目编号:E3501230102802017001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修改如下:

一、有关问题澄清

问题1: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其相关证件等材料,投标时是否可以不用提供,待中标后或中标候选再行提供,亦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向发包人提交申请时再行提供?请勿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谢谢

答:投标人可在中标后提供

问题2:根据《关于优化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规定“支持联合体投标,推动企业转型发展”的精神和依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福州市建筑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榕政办〔2022〕5号)文件精神,根据榕建规〔2022〕5号文规定,应充分发挥我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信用良好的优势,支持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参与我市房建、市政工程建设,推动市外优质建筑业企业与我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加强合作,带动龙头企业持续发展壮大。本项目不允许采用联合体投标,未能响应《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福州市建筑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和《关于优化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文件精神。请招标人明确允许采用联合体投标,同时不限定联合体成员数量。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1、业绩设置不合理:本项目有39米跨度的结构,业绩要求也定为跨度39米,明显违反了省厅闽建筑[2017]39号防止“量体裁衣、暗箱操作”文件中第五条第(四)点“不得超过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的规定。2、不接受联合体: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叠加需两项业绩加分的情况下,拒绝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明显排斥具备强强联合的潜在投标人,明显为个别企业量身定制。3、福建省发改委2023年11月16日下发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函》,该文件传达了国家对规范和治理各个地方通过信用分的手段设置隐形的壁垒,破坏公平竞争的整治意见和要求。在中央和省两级政府都发文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的情况下,你们却顶风作案操作工程,与中央的省的建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要求对抗,行为极为恶劣。请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纠正此次招标行为的非法违规行为。

答: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第五条(四):“……。采用综合评估法的,不得超过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若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低于《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指标值的,可按《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指标值确定”的规定。2、详见问题2答复。3、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第四十二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同时依据《关于优化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规定“支持联合体投标,推动企业转型发展”的精神和依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福州市建筑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榕政办〔2022〕5号)文件精神,根据榕建规〔2022〕5号文规定,应充分发挥我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信用良好的优势,支持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参与我市房建、市政工程建设,推动市外优质建筑业企业与我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加强合作,带动龙头企业持续发展壮大。综上:建议本项目联合体数量不进行限制。

答:详见问题2答复

问题5: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第四十二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同时依据《关于优化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规定“支持联合体投标,推动企业转型发展”的精神和依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福州市建筑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榕政办〔2022〕5号)文件精神,根据榕建规〔2022〕5号文规定,应充分发挥我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信用良好的优势,支持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参与我市房建、市政工程建设,推动市外优质建筑业企业与我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加强合作,带动龙头企业持续发展壮大。综上:建议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家数不进行限制。

答:详见问题2答复

问题6:投标保证金金额过大,是否可以增加银行保险保函或者担保保函形式?

答:投标保证金金额修改为500000元,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7:1.本项目业绩为单跨跨度39米及以上建筑工程,安置房中间连廊达到39米是否符合业绩要求?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第四十二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同时依据《关于优化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规定“支持联合体投标,推动企业转型发展”的精神和依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福州市建筑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 (榕政办(2022) 5号)文件精神,根据建规(2022) 5号文规定,应充分发挥我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信用良好的优势,支持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参与我市房建、市政工程建设,推动市外优质建筑业企业与我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加强合作,带动龙头企业持续发展壮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为某些特定企业量身定制?以上问题请逐一回答,请勿回答按招标文件要求,谢谢

答:1、不符合。2、详见问题2答复

问题8:1.此次招标公告的单跨39米的建筑工程是否为公共建筑业绩,非公共建筑的业绩能否符合参与投标。2.此次招标文件的3.3条款。根据 榕建规〔2022〕5号文,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优化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五、支持联合体投标,推动企业转型发展充分发挥我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信用良好的优势,支持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参与我市房建、市政工程建设,推动市外优质建筑业企业与我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加强合作,带动龙头企业持续发展壮大;我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原则上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与我市(准)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最高信用分计取。”建议修改为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建筑工程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若与福州市(准)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最高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3.此次招标文件的7.5.2条款:应改为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①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按2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违约金超过10%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此次招标文件的11.1.2条款:应改为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以内。根据《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额(2017版)》(国建筑【2017】20号)精神,主要材料(指: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电缆电线、电线电缆、切块、铝合金型材、胶合板、钢管使用费、真石漆、玻璃)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其超出部分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差价计算以本项目招标控制价采用的材料综合信息价与施工期材料综合信息价的差额为依据,若信息价为区间值的时候,则采用区间值的中间值为补差依据。发生的价差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施工期信息价以《福建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施工当期福州市区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价格取定。5.此次招标文件的12.1条款:合同价格形式应改为单价合同。6.此次招标文件的18.1条款:工程保险应改为: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劳工险,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投保的和承包人认为必要的险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答:1、不符合。2、详见问题2答复。3-6、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9:1、合同专用条款11.1.2,主要材料仅允许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价差调整,建议主要材料的价差调整按闽建筑〔2018〕41号文执行。 2、本项目包含专业内容多,为更好实施本项目,建议改成单价合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0:分公司社保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满足要求

问题11: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五条报价注意事项第1点:“余土场内调配运距按1km,不外运”此条不合理,场内余方必定存在余方需外运,应按实际外运情况计取!请招标人予以调整!2、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1.2综合单价其他风险内容:③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施工期人工预算单价调整。根据《闽建筑〔2022〕10号》规定,人工费不应纳入风险承包范围,请招标人予以调整!3、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4.2: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满足审核单位的要求。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有关财审部门审查时限。此条款不合理。招标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具体审批及付款时限,否则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4、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8.1: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劳工险,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投保的和承包人认为必要的险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控制价中未计取,应由招标人承担,若需承包人承担则相应费用在中标后应按实补充计取,请招标人予以调整。5、专用合同条款1.5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本专用合同条款;(5)本通用合同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量清单报价表;(10)招标文件;(11)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建议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故上述第(11)项的优先顺序应在第一位。6、专用合同条款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 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 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违约责任: / 。(7)其他: / 。建议修改为:(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未按约定下达开工通知的,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合同进度款的,发包人以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对实际逾期付款的天数,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2:本项目需缴纳6640000元投标保证金,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是否投标单位为2023年度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且在在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已缴存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50万元年度投标保证金),凭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施工)收讫证明,视为满足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答:投标保证金金额修改为500000元,《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施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现对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1、现重新上传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及时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免费下载,具体详见附件,投标人须采用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罗源县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卓知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