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北部片区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变更公告 | 2024-11-01 |
长乐区北部片区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变更公告 | 2024-11-25 |
长乐区北部片区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变更公告 | 2024-11-27 |
长乐区北部片区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
(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
补充通知(2)
各投标人:
长乐区北部片区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招标项目编号:E350182010280209400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
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2项的类似运营业绩的要求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在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三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包含国家A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运营【或商业(资产去化或租赁)的招商运营】内容且合同运营期在10年及以上的建设类项目,每项得4分,满分4分”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三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包含国家A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运营【或商业(资产去化或租赁)的招商运营】内容且合同运营期在10年及以上的建设类项目,每项得4分,满分4分”。
二、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当自行下载并使用本补充通知(2)附件中的ZBF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人未使用本补充通知(2)附件中的ZBF文件制作投标文件而导致的全部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为保障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统一调整为“北京时间2024年12月13日09时10分00秒”。
3、本补充通知(2)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若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2)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