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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支路1号原漆器大楼提升改造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030102802025
时间:2024.11.11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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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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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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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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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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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宁化支路1号原漆器大楼提升改造项目(施工)
补充通知、答疑纪要(一)

招标项目编号:E3501030102802025001

各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1.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2.2条款正文后增加内容:

经认定为福州市优质引进企业的,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予以扶持,过渡期为2年;企业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的,按照季度分数前50名的信用评价平均分确定(高于平均分,按实际分数确定),企业具备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的,按照季度分数第51—150名的信用评价平均分确定(高于平均分,按实际分数确定)。

2.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2.8条款正文后增加内容:

①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3年度或2024年度正式公文、公告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内,按照公文、公告核准情况确定企业资质。投标人投标时须附上已发布公告的网页截图及公告网址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否则不予认可。②投标人在2023年度或2024年度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延续或更换审批但公告未发布,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审核系统(受理发证查询)的办件进度(状态)为“证书待领取”或“已发证”状态的,投标时须附上该网页截图,网页截图须体现资质证书专业及等级并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以上截图材料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否则不予认可。”③福建省外企业资质由当地资质审批部门核发的根据注册地住建主管部门发布企业资质延续文件,投标时须附上住建主管部门官网发布文件的截图,以上截图材料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否则不予认可。

3、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和标准数据表第3项第2.2条款中开标现场随机抽球方式修改为:

b、开标现场随机抽球方式,具体程序:(1)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数量不多于(含)50家时,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全部入围。(2)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数量超过50家时,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0家入围,由招标人抽取(当参与抽球的投标人数量超出摇球机的可摇数量范围的,分次抽取:①对所有按规定可参与抽球的投标人数量的50%(以投标人代表号排序先后进行投放,当所有投标人数量的50%不能为整数时,小数点后数值均不计,多余的归入另外一组)进行抽取,抽取数量也按50%(当50%不能为整数时,小数点后数值不计,多余的归入另外一组)同比例计算;②对另外50%参与抽球的投标人进行抽取)。

4. 投标须知前附表增加:第34.2.14条款:本项目不存在有限空间作业风险源。

二、招标人对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回答如下:

问题1. 本项目可以用免缴保证金形式吗

答:不可以。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不适用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的规定免缴保证金情形。

问题2. 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其相关证件,在投标时是否可以不用提供,待中标后或者中标候选时再提供,亦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向发包人申请?请勿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答:可以。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须提供“六、《拟分包企业情况》”及相关证件材料,但投标人如若中标后需要进行分包,中标后应先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分包企业资质等证明材料给招标人审查。

问题3. 一、依据闽建〔2024〕9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文:(1)未按闽建〔2024〕9 号文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请补充;(2)招标清单中010103001005回填方套价错误,未执行加固工程土石方开挖、回填,执行我省现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定额,按定额*2的系数换算,不符合闽建〔2024〕9 号要求,请调整(3)招标清单中010502001008矩形柱套价错误,应执行20房屋建筑加固定额20203002浇筑混凝土(加设柱)定额,不符合闽建〔2024〕9号要求,请调整(4)招标清单材料表中的A3.5加气混凝土砌块有208/290.89元/m3,出现2个材料单价不符合闽建〔2024〕9号文件要求,请调整(5)招标清单材料表中的铜管Φ18不含税材料单价有19.714/26.27/32.856元/m,出现3个不同的材料单价,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件要求,请调整【备注:其他规格的铜管以及塑料排水管也有此问题】(6)招标清单材料表中的锚固型结构胶A级有14.16/22.12元/kg,出现2个材料单价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件要求,请调整

答:(1)《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补充于本补充通知、答疑纪要(一)的附件中,投标人可自行下载。(2)此单价在清单核对阶段给予调差(总价差+82元),请按原清单报价。(3)本项目屋面柱子为新增柱子,套价无误,无需调整,请结合图纸报价。(4)《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其中一个单价的材料汇总工程量为0代表控制价未采用此价格,无需调整,请结合图纸及原清单项目特征报价;(5)《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单价的材料汇总工程量为0代表本项目无此材料或控制价未采用此价格,无需调整,请结合图纸及原清单项目特征报价;(6)无需调整,请结合图纸及原清单项目特征报价。

三、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本补充通知、答疑纪要(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福州左海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