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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樟城镇社区党建文化便民综合服务场所(施工)(评定分离)-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250102802066
时间:2024.11.11 来源:永泰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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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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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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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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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永泰县樟城镇社区党建文化便民综合服务场所(施工)(评定分离)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永泰县樟城镇社区党建文化便民综合服务场所(施工)(评定分离)(招标编号:E3501250102802066001)现就投标人疑问答复如下:

一、对投标人有关疑问的答复

(一)招标文件未明确具体的定标方案,也未找到相关附件

答:定标方案详见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附件。

(二)请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答:《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在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提供,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三)1、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工期延误按每日千分之1.5罚款,此金额偏高,请修改;2、人工费调差未约定,请按闽建〔2024〕9 号文执行;3、断热铝合金型材、中空LOW-E钢化玻璃单价明显低于市场价,请调整;4、地下室防水卷材未按定额系数1.18换算,请调整。

答:1、按招标文件执行;2、人工费调差在招标文件第4章“第2节 通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3、按招标文件执行;4、按招标文件执行。

(四)招标文件中:“34.2.2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模式组织招标,定标方案详见招标文件附件”。经查阅附件中未找到“定标方案”,请代理及时提供上传平台。

答:定标方案详见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附件。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模式组织招标,定标方案详见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附件。(注:本项目定标方案所需要提供的评审材料,投标人应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资格文件的“十二、其他资料”。)

(二)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3.1.8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中,将①施工员3人(其中土建施工员2人,水电施工员1人)”修改为①施工员3人(其中土建施工员2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

(三)招标文件第4章“第1节 合同协议书”中“2.工程地点永泰县樟城县环山北路北侧规划红线范围内 修改为“2.工程地点永泰县樟城镇环山北路北侧规划红线范围内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修改为4.资金来源:专项债+自筹 ”;“工期总日历天数:1080修改为工期总日历天数:256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永泰县鹤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4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