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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尾乡高端建材产业园基础配套建设项目1号主干道、1号支路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210102802080
时间:2024.10.11 来源:闽侯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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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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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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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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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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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鸿尾乡高端建材产业园基础配套建设项目1号主干道、1号支路项目(施工)答疑及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3501210102802080001

各投标人:

鸿尾乡高端建材产业园基础配套建设项目1号主干道、1号支路项目(施工)答疑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

问题1:本项目为市政工程,拟派出的施工员与质量员为土建专业,请代理明确。

回答:详见补充通知第2条

问题2专用合同条款中没有7.5.2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回答:详见补充通知第3条。

问题3请招标人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回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4未按闽建〔2024〕9 号文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请补充

回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5本项目土方、石方外运单价包干,实际不同不再调整(招标文件另行约定除外)。废渣外弃,借方运距按3公里包干计取,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的规定,请修改

回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6调差材料未按闽建〔2024〕9 号文列举70%的主材,请修改

回答:物价波动调整办法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本项目已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

问题7本项目约定本清单所列项目,均包含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所有工序,及所有设计内容,清单项目名称中只列项目的主要特征及主要工序,其他特征及附属工序应根据设计及施工工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该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风险共担、合理分摊原则”,请修改。

回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补充通知

1. 招标文件中第2章第1节第37项第29.1条款修改为: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人合同签订时,若属于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若属于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2. 招标文件中第3章第1节第3.1.8条款(3)说明修改为:市政工程施工员1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市政工程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即劳资专管员)1人;安全员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

3. 招标文件中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7.5.2条款,修改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额的10%。

4. 招标文件中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2.2.1条款,修改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项目管理人员全部到位、主要设备进场且在工程取得开工批复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后以银行转帐方式予以支付。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准备情况及开工量分批支付预付款。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及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招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