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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渔溪镇苏田村石竹村科技田(养殖池塘)3年承包权
交易项目编号:FQS2024076
时间:2024.06.19 来源:福清市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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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公告

一、项目名称:福清市渔溪镇苏田村石竹村科技田(养殖池塘)3年承包权。

 

二、项目地点:本宗标的位于福清市渔溪镇苏田村石竹村。

三、承包方式:按现状整体竞标。

四、移交方式:承包人付清合同约定款项后,委托人按现状直接交付。

五、竞标方式:委托福建省晨至信拍卖行有限公司以公开拍卖方式代理该使用权竞标事宜。实行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最高竞价者为买受人(成交价不得低于保留价)。拍卖佣金按榕发改价格【2018】210号文件差额定率累进法计费标准由承包人承担。

六、承包期限:3年。自移交之日起3年。

七、承包范围:福清市渔溪镇苏田村石竹村科技田(参照测绘图土地使用面积10400㎡,合计15.6亩,不多还少补         

八、竞标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九、承包用途:国家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进行水产养殖生产。养殖场必须无条件服从镇政府及上级部门的防汛排洪、纳潮调度指挥,由此造成的损失不予赔(补)偿。

十、竞标保证金:1万元

十一、承包金起拍价:拟为9360元/年(参考闽居[2024]资评字第0416号资产评估报告),承包金不含法定税赋和行政事业性规费。(评估费由村财支出)

十二、承包金、履约保证金及缴纳方式:承包金按拍卖成交价。承包金每年缴纳一次,第一次承包金于拍卖成交5个工作日内缴纳并签订合同,此后每年期满前10日内缴纳下年度承包金;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缴纳承包金 20%作为承包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承包人无违约情况下10日内无息退还。

十三、承包人其他应尽事项

承包人在竞标成交后,应承诺做好以下工作:

(1)承包人在承包过程中应自觉维护村委的水利设施和周边林地,并不得影响邻界的其他生产。严禁毁林造沲,违者应负一切法律责任。

(2)承包人应加强对承包场地及其建筑物进行有效管理,如有变动须征得村委的同意,所需费用自理;承包合同终止时,池塘围档加固、装修、附属构筑物及变压器等生产的设施设备等(不含可移动的办公设备),均归村委所有,承包人不得蓄意破坏、拆除且不得提出补偿要求。

(3)排洪河无排水压力时可做为进水使用,所有闸门由村委统一管理,进、出水不可同时进行。

(4)若因政府相关部门规划、征收需要收回全部或部分(养殖池塘)的,承包人所投入的设施设备和水面生产赔偿由承包人自行与政府协商补偿,地皮所得赔偿由村委受益。按照实际承包剩余时间和市政建设涉及面积计算进行退还已收的承包金,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

(5)原承包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6)、标的已知责任:竞拍标的以现状为准。竞拍人报名参与竞价即视为已经了解并认可了竞拍标的的现实状况和应尽责任,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对标的有异议。

6、原租户未成交的处理方式:原租户须在拍卖会之前搬离,否则所延迟的时间按新成交租金计算并加收每日10%租金作为滞纳金;如因未按时移交导致诉讼(包括一审、二审、申请强制执行)的,守约方为主张违约责任而支出的合理开支,包括但不限于拍卖佣金、律师费、诉讼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及其它损失由违约方承担。搬迁期间完成协助配合新租赁户办理交接房屋、水、电。涉及不属我单位的资产部分,应友好协商妥善交接,如协商不成则由原租户自行处置或全部拆除。

7、场地移交期限及处理方式:如因特殊原因造成无法按照预定的移交期限将该场所移交与承租人,合同中约定的租期按起算时间以实际移交时间为准。在成交6个月,不能移交标的物的,承租人可要求解除租赁关系并退还已缴纳的租金及押金,我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并按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利率支付利息,我单位不承担其他赔偿或补偿。

8、承包合同期满前,该标的如再行对外发包,我村有权在合同期满前一年组织公开竞拍事宜;原买受人无违约行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