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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渔溪镇苏田村120号旧村部大楼三年使用权
交易项目编号:FQS2024077
时间:2024.06.19 来源:福清市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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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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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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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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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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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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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公告

基本情况福清市渔溪镇苏田村120号旧村部大楼,共有房屋4间,厕所1间,总建筑面积合计约789.04㎡

租赁期限:3年

 

1.竞标人资格: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租赁用途:法律法规许可的行业,买受人应自行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营业。

3.拍卖保证金:1万元/标的。

4、租金起拍价

福清市渔溪镇苏田村120号旧村部大楼三年使用权。租金起拍价:9900元/年(参考闽居[2024]资评字第0419号资产评估报告)。

 

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缴纳方式:

租金按成交价。租金每年缴纳一次,第一年租金于拍卖成交10个工作日内缴纳并签定租赁合同;此后每次缴款期满前10日内缴纳下一年度租金。租金不含法定税赋。签订合同时缴纳租金的20%作为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买受人无违约行为且相关手续办理清楚并办妥项目移交手续后,我村10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其他事项

承租人在竞标成交后,应承诺做好以下工作:

1、承租人在生产发展过程中,应按国家规定依法进行生产,相关手续需向各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审批,依法取得相关许可书面批示后方可实施,承租人自负盈亏,一切损失、安全责任、物业费、卫生费及其它税费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承租方应加强对承租场地及其建筑物进行有效管理,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均由承租方负责,所需费用自理。如对现有的场地及设施设备进行新增、改造的,须书面征得甲方同意,所需费用自理,承租方须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相关手续,依法取得相关许可书面批示后方可实施;如未经审批被相关部门查处的且未在查处处理时效(最长不超过180天)完成整改,则视承租方违约,甲方有权将收回该场地承租权,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承租合同终止时,消防、加固、装修、附属构筑物及变压器等设施设备等(不含可移动的办公设备),均归我村所有,承租人不得蓄意破坏、拆除且不得提出补偿要求。可移动的部份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承租人在承租期满前一个月内自行清理干净,我村不做任何补偿。

3、承租的场地以现状为准,承租人须自行对承租的场地现状进行详细了解,竞标人报名参与竞价即视为已经了解并认可了竞标标的的现实状况,竞价成交后承租人不得对场地状况有异议。

4、承租人如有经营应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获得批准后方可营业,相关报备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抄送村委会。应自觉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5、场地移交期限及处理方式:如因特殊原因造成无法按照预定的移交期限将该场所移交给新承租人,合同中约定的租期的起算时间以实际移交时间为准。在约定移交后6个月,不能移交标的物的,新承租人可要求解除租赁关系并退还已缴纳的租金及保证金,村委会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并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利率支付利息,村委会不承担其他赔偿或补偿费用。

6、承租人租赁场地后,拟实施的装修方案需提交我村委会备案待查,相应的装修方案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技术规范地恶意破坏项目设施。村委也不对装修方案负任何法律责任,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事故、施工人员伤亡事故所涉法律责任)。

7、承租期间因政府收储、规划或我村建设等原因需要收回全部或部份场地的,承租人应无条件接受,在本合同期间由承租人出资新审批建成的固定资产(提供审批文件)按政府统一赔付标准归赔付给承租人,场地赔付归我村所有。我村需及时通知承租人,并按照实际承租剩余时间和涉及面积计算进行退还该部分场地已收的承租金,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