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福州市)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原公安警务保障中心地块10年经营租赁权
交易项目编号:FQS2023007
时间:2023.09.26 来源:福清市 浏览次数:
  1. 1
    转让公告
  2. 2
    标的简介
  3. 3
    补充公告
  4. 4
    竞价结果公告
  5. 5
    结果公告
  6. 6
    其他公告

标的:原公安警务保障中心地块10年经营租赁权(用地总面积3129.49平方米(约4.69亩),总建筑面积1260.32平方米,其中场内3层

 

建筑面积1096.56平方米,东侧沿街店面8间163.76平方米。)

备注:该地块位于福清市石竹街道福玉路,紧挨福清市宏路中学食堂,租金参考价为38000元每月。

  1. 拍卖方式:委托拍卖公司采用有底价增价的方式进行公开拍卖,价高者得
  2. 承租期限:10年(起止时期按承包合同约定)

3.竞租对象面向所有竞租者,即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租金及缴交方式:承租金按拍卖成交价计收,租赁合同两年一签,须一次性缴纳一年承租金,第一期租金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七日内(不含当日)缴纳至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指定帐户,逾期缴纳的按违约处理,承租人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应付的拍卖佣金后拍卖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并视情况进行新一轮拍卖。

租金收取方式为预付(即先付租金后使用),计费周期为两年,乙方应于租赁开始之前足额交付第一个计费周期的租金,此后乙方必须在每个计费周期届满之日的7个自然日前足额缴付下一计费周期的租金。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除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租金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1. 拍卖保证金:为人民币91200元(大写:玖万壹仟贰佰元整),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2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拍卖成交后,拍卖佣金由业主单位支付,佣金按委托拍卖合同约定的收取。
  2. 拍卖成交后,承租方应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营业。凡租赁期间所涉及的税费、各种设备添置及其他费用,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租赁期内,租赁资产发生的物业费、水、电、通讯、有线或数字电视、宽带网络、卫生、治安费、垃圾处理费、房屋及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维保费用(含电梯、消防维保费等)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均由承租方向相关单位直接缴纳)。

8.、因政府部门或国家政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需要拆迁、改造已租赁资产、安置已租赁资产等,致使合同提前终止履行或需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服从出租方安排。

9.特别约定:拍卖成交后,未经审批,不得改变临时用地批准用途,不得在地面上建设永久性构筑物,买受人若在地面上建设构筑物,应按规定进行审批并根据用途开展质量安全鉴定、消防评估及设施改造等工作,使用期间安全管理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