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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女性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运营合作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RCJ2023026
时间:2023.08.24 来源:晋安区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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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我市女性高质量就业创业,福州市妇联决定在福州市海峡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主楼13层打造“福州市女性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选取的方式,以完成规划任务为基础保证,按价高者得的原则选取一家独立法人机构作为合作方来承接运营女性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福州市女性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运营合作项目。可加挂合作方品牌。

    二、项目的地址:福州市海峡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主楼13层。整层建筑面积大约为:997平方米。场所目前空置。(详见建筑设计图纸)

    三、项目的意义

       根据我市女性素质的整体状况和女性就业形势,把握女性提高素质和能力的迫切需求,面向女性,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建设一个集政策咨询、技能培训、促进就业、两岸融合、数字应用为一体的综合性女性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培养实用型、技术型、创新型优秀女性人才,帮助不同女性群体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促进高质量就业创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

    四、项目功能定位

      本项目功能定位主要包括政策咨询、技能培训、促进就业、两岸融合、数字应用等五个方面。

    1.建立女性就业创业政策咨询服务窗口,提供女性就业创业相关政策信息,帮助答疑解惑,指导就业创业,同时帮助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益。

    2.开展定向、定岗技能培训,促进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培育实用型、技术型、创新型女性人才,打造女性职业(岗位)技能培训的示范基地。

    3.依托双方资源优势,广泛对接企业为女大学生、宝妈、顶梁柱母亲等女性群体提供岗位,促进女性高质量就业。

    4.开展两岸女性人才交流活动,吸引各类高层次女性人才来榕就业创业,为推动两岸人才交流、建设两岸巾帼人才聚集区贡献力量。

    5.探索运用AI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开展女性职业(岗位)技能培训,同时研究AI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方面的培训课程,提高女性人才数字化应用水平。

    五、项目的合作方式

    1.我方提供场地进行合作。我方提供福州市海峡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主楼13层场所,整层建筑面积约997平方米(详见建筑设计图纸)我方承诺可提供免费停车证5份。

    2.合作方负责本项目的场所装修、改造和设施设备投入,承担装修和设施设备投入费用,满足本项目功能运行的各项硬件要求(总平布局、功能设置及效果图需经我方同意);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管理工作,完成本项目的规划任务,并独立承担合作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师资人员薪金,管理人员工资薪金,水、电、网络及物业管理费用,相关税费等),以及相应的安全、法律责任合作方对本项目场所进行装修、改造、需遵守我方的相关制度规定,不得破坏建筑主体结构,还应符合消防安全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场所物业管理费用按福州市海峡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大楼统一物业费标准由合作方准时向物业公司缴纳。

    3.合作方除完成我方任务外,在场所内可以开展其他职业技能培训及就业创业相关的合法经营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由此产生的风险、安全、法律等一切责任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合作方可以在本项目场所注册机构单位,加挂自己的品牌,并使用自己的品牌在本项目场所开展相关合法经营活动。

    4.合作期间,本项目场所不得转租、转包、借用,不得用于与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服务无关的其他用途。

    5.合作方需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20万元保证金,待合作期满且双方无争议矛盾,我方将在个月内退回相应保证金。

    6.合作方需向我方缴纳场地管理服务费:底价 14.5482万元/第一年,从第三年起每年按5%递增。场地管理服务费每年分两次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每次支付上述年管理服务费的二分之一,每半年第一个月内支付完成。

    7.本项目的合作期限:五年。合作合同正式签订后,给予合作方三个月的装修期(装修期不计入合作期限内)。合作期满前三个月,若合作方提出继续合作,我方有权根据合作方的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合作。双方经协商可继续签订新一期的合作合同。若合作期满终止合作,合作方在场所内投入的可移动的设备和设施等限期收回,场所归还我方。合作期满(或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合作方投入的可移动设备和设施归合作方收回。

    8.对合作方的规划任务要求:

    (1)要建设一间女性就业创业政策咨询服务室,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妇女群众,帮助解答就业创业方面的相关政策问题,指导就业创业,同时帮助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益(每年需提供就业创业指导服务记录表和满意度评价表,若没有开展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或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满意率低于80%的,都视为该年度未完成该项任务,需向我方缴纳5000元违约金)

    (2)每年开展女性职业(岗位)技能培训不少于800人次,每人培训时长不少于4课时,未达课时要求的不计入人数。(每年需提供培训照片、花名册、课程表,培训人数每少1人,需向我方缴纳100元违约金)

    (3)每年对接企业帮助女性上岗就业不少于400人次。(每年需提供帮助推荐就业女性入职合同复印件+推荐就业协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帮助推荐就业每少1人,需向我方缴纳100元违约金)

    (4)每年开展女性素质提升相关的公益活动不少于6场,每场参与女性需15人以上。(每年需提供公益活动方案和照片,公益活动场次每少1场,需向我方缴纳2000元违约金)

    (5)每年开展榕台(或港、澳)女性人才交流活动不少于2场。(每年需提供交流活动方案和照片,交流活动场次每少1场,需向我方缴纳3000元违约金)

    (6)每年要运用AI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开展女性技能培训或培育相关领域女性人才。(每年提供培训方案、照片、花名册等证明材料,未完成该任务,需向我方缴纳3000元违约金)

    (7)两年内邀请3名以上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官方认可的人才加入团队,交流合作,共谋发展。(合同签订两年内需提供引入人才合作协议以及台湾、香港、澳门官方认可的人才凭证,未完成该任务,需向我方缴纳5000元违约金)

    (8)装修期内,需在楼层入口醒目位置设计建设一面10平方米以上的主题墙,明显展示本项目名称、功能定位等内容,设计方案需经我方认可。(未完成该任务,需向我方缴纳20000元违约金)

    9.其他事项要求:

    (1)合作方的劳动争议纠纷、工伤纠纷、人身损害纠纷、居间合同纠纷、雇佣关系、与他方的合作协议、管理人应提供的安全保障义务、支付物业费而产生的对他方的赔偿应当由合作方积极处理并承担,与我方无关,若因此而导致我方被追索责任,则我方有权向合作方要求赔偿因此而支出的各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的赔款及因应诉他方、起诉合作方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诉讼费、因诉讼而产生的差旅费等。

    (2)合作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管理服务费及水、电、网络、物业管理费用、相关税费等),每延误一日,需向我方缴纳延误费用1%的违约金,我方也可从保证金中直接划转。

    (3)我方有权每年对合作方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查,未完成规划任务的要求合作方一个月内缴纳相应的违约金。若合作方经提醒仍未按时缴纳违约金,可以视为合作方违约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我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可直接从保证金中划转。

    (4)合作方年度规划任务未完成导致需向我方缴纳违约金金额达到3万元的,可视为合作方违约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我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合作方违约责任。

    (5)合作方未经我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以我方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或在本项目场所开展违法经营活动的,可以视为合作方违约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我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合作方违约责任。

    (6)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合作方应及时清理场所,带走可移动物品,且应在30日内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六、合作方资质条件要求

    1.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等法人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原件提供核对);

    2.具有职业技能培训资质或者与具有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单位有合作(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资质证书复印件,后者合作协议+合作方职业技能培训资质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4.近三年内(2020-至今),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