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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苑A区(原金山桔园洲商住楼A区)23#店面
交易项目编号:RCJ2022001
时间:2022.01.07 来源:仓山区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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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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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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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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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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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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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公告

标的简介13)

1、标的:鑫苑A区(原金山桔园洲商住楼A区)1#、2#、3#楼连接体1层23店面

2、坐落:仓山区建新镇金山大道620号

3、房屋所有权人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4、权证情况:房屋产权证 榕房权证R字第0835459号

             土地产权证 榕仓国用(2008)第29835508320号

5产权面积:19.37

6、挂牌价:叁拾叁万捌仟(¥338000.00)

7转让的税费负担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各自承担相关税费

8、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

9、用途:商业

10、建成年份(约)2005年

11、有无抵押情况:

12租赁现状空置,无租赁

13概况:店面临区内道路,单面临街。层高约4.4米,呈矩形,形状规则,面宽约2.4米,进深约4.0米。装修情况:地面水泥找平,内墙面水泥抹平,天棚水泥抹平,铝合金玻璃门,店内照明等用电配套设施齐全,没有卫生设施

14、其他事项说明:

1)竞买人参加竞买前应当充分了解房产所在地政府的房产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所在地政府颁发的限购政策。

2)竞买人参加竞买前应当充分了解房产所在地的税收政策,实际应缴纳的税费以税务部门征收额为准。

3)竞买人可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或银行贷款。如果采用银行贷款方式付款,需提前了解银行对行政事业单位公开拍卖资产的信贷政策,了解自身是否符合银行信贷条件、可申请的贷款额度等。竞价成交确认后,受让方应自行申请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因办理贷款过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中介费、评估费、担保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能否申请银行贷款、办理时间、权属等情况,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竞买人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包括瑕疵在内的标的物所有现状。

5)竞价成交确认后,受让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转让方才向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出具退还保证金函。转让方逾期未支付全额款项或其他未成交行为,将根据《产权竞价系统交易规则》(试行)第三十七条规定,将不予返还竞价保证金。

6)竞买人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详细阅读《产权竞价系统交易规则》(试行),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竞价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承担对政策了解不细致或潜在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意对自身参加竞价行为负完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