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妇幼保健院添置医疗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 2022-03-24 |
福州市晋安区妇幼保健院添置医疗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 2022-03-24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晋安区妇幼保健院
乙方:吉安冷凌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11]FZJJ[GK]2022001的福州市晋安区妇幼保健院添置医疗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32008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伟思医疗 | 1(台) | 596000.0000 | 596000 | 国内 | Magneuro100F | 无 |
1-2 | A032004 医用光学仪器 | 医用光学仪器 | 伟伦医疗 | 2(台) | 234500.0000 | 469000 | 国内 | VS100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陆万伍仟元整(¥106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南平西路128号;
4.3交付条件: 按招标文件执行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对此次招标采购的产品质量、性能均需符合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约定的技术指标的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乙方所提供的仪器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仪器设备。所有仪器设备按厂家仪器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乙方提供仪器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验收程序和方法:2.1出厂检验 乙方在仪器设备出厂前,应按仪器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等。 2.2初验收 由乙方和采购人共同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 2.3试运行 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乙方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同时乙方应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 2.4最终验收 试运行并测试验收结束后,由采购人或乙方委托的专业公司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仪器设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乙方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检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入投标报价内)。 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进口商品属于应检的(或甲方要求检的)应由乙方请商检部门出具商检报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需提供与中标货物配套的工作站软件和硬件,并承担工作站使用的相关网络接口的所需费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验收合格,安装培训一周后 |
2 | 5 | 验收合格,安装培训一年后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合同生效,质保期结束且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起合同终止。
10、违约责任
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千分之一。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5%。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承诺自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期24个月,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4.2在质保期内,人工、材料、配件及其他相关费用全免,终身负责维护,质量保修期内设备若发生故障,乙方在1小时内响应并到达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服务(乙方免费提供维修设备的配件费、并负责维修人员的差旅费等其他费用),24小时内维修到位。如发现设备有质量问题或发现故障,维修人员无法修复的,并影响到用户正常业务开展,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或者与用户协商在最短的时间内,无条件免费更换与原设备相同型号的全新原装产品供采购人使用。 14.3中标后向采购人提供一套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及清单。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州市晋安区妇幼保健院 | 乙方: | 吉安冷凌贸易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南平西路128号 | 住所: |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大道42号鼎盛时代广场(鼎盛时代公馆)1,2幢1栋1210号 |
单位负责人: | 黄榕钦 | 单位负责人: | 冷利利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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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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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87922881 |
联系方法: | 1730680873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吉安市分行营业部 | |
账号: | 账号: | 1509212009000226924 |
签订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
签订日期:2022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