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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延期手续相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25.11.26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榕公共资源〔2025〕14号

 

各有关企业:

    为保障投标企业继续使用年度保证金参与投标活动,依据《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榕建规〔2025〕12号)、《关于印发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办理流程的通知》(榕公共资源〔2025〕13号)的相关规定,我中心将开展年度保证金延期手续办理业务,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31日(工作日)

     二、办理流程

(一)投标企业登录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fzsggzyjyfwzx.cn/FZ)中的“年度保证金系统”,在“年度保证金年检”中录入相关信息并根据系统要求上传相关资料。注意事项如下:

1.所有上传的附件格式必须为PDF、JPG、PNG;

2.“首次办理时间”为收讫证明的第一行投标企业名称后的时间;

3.附件中的“营业执照”须上传投标企业最新的营业执照原件;

4.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查询网址:https://ggzyjd.fujian.gov.cn;

5.附件中的“其他”须上传新版《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交存及使用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签章)(下载路径:https://fzsggzyjyfwzx.cn/zytz/1623123.jhtml)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6.《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领取方式新增EMS邮寄到付,投标企业凭验证码接收并支付邮寄费用(福州市内约10元,福建省内约12元,福建省外约21元)。投标企业选择邮寄到付方式的,须在附件中的“其他”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收件地址(含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具体地址),选择现场领取方式的,请勿上传收件地址

      (二)投标企业在工作日16时前提交的年度保证金延期申请,请于提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状态;工作日16时后提交的申请顺延一个工作日。

三、领取方式

1.现场领取:审核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携带介绍信或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至我中心领取。

地址: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台(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规划馆三楼)

    2.EMS邮寄到付:审核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寄出。若无法送达,我中心不再进行二次邮寄,投标企业须到现场领取。

   四、其他事项

(一)投标企业如有信息变更(名称、账号、法人等)须先进行变更申请,变更业务办理完成后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年度保证金年检”页面不受理变更业务。因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或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二)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年度保证金失效,我中心将在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

(三)年度保证金失效后,按照《关于印发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办理流程的通知》(榕公共资源〔2025〕13号)第七条规定办理

(四)中心咨询电话:0591-83821697;平台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591-83306027、13295919591、15394401750。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