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公共资源〔2025〕14号
各有关企业:
为保障投标企业继续使用年度保证金参与投标活动,依据《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榕建规〔2025〕12号)、《关于印发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办理流程的通知》(榕公共资源〔2025〕13号)的相关规定,我中心将开展年度保证金延期手续办理业务,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31日(工作日)
二、办理流程
(一)投标企业登录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fzsggzyjyfwzx.cn/FZ)中的“年度保证金系统”,在“年度保证金年检”中录入相关信息并根据系统要求上传相关资料。注意事项如下:
1.所有上传的附件格式必须为PDF、JPG、PNG;
2.“首次办理时间”为收讫证明的第一行投标企业名称后的时间;
3.附件中的“营业执照”须上传投标企业最新的营业执照原件;
4.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查询网址:https://ggzyjd.fujian.gov.cn;
5.附件中的“其他”须上传新版《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交存及使用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签章)(下载路径:https://fzsggzyjyfwzx.cn/zytz/1623123.jhtml)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6.《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领取方式新增EMS邮寄到付,投标企业凭验证码接收并支付邮寄费用(福州市内约10元,福建省内约12元,福建省外约21元)。投标企业选择邮寄到付方式的,须在附件中的“其他”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收件地址(含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具体地址),选择现场领取方式的,请勿上传收件地址。
(二)投标企业在工作日16时前提交的年度保证金延期申请,请于提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状态;工作日16时后提交的申请顺延一个工作日。
三、领取方式
1.现场领取:审核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携带介绍信或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至我中心领取。
地址: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台(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规划馆三楼)
2.EMS邮寄到付:审核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寄出。若无法送达,我中心不再进行二次邮寄,投标企业须到现场领取。
四、其他事项
(一)投标企业如有信息变更(名称、账号、法人等)须先进行变更申请,变更业务办理完成后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年度保证金年检”页面不受理变更业务。因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或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二)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年度保证金失效,我中心将在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
(三)年度保证金失效后,按照《关于印发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办理流程的通知》(榕公共资源〔2025〕13号)第七条规定办理。
(四)中心咨询电话:0591-83821697;平台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591-83306027、13295919591、15394401750。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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