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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口中央公园夜景灯光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210102100466001
时间:2021.09.15 来源:闽侯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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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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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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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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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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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青口中央公园夜景灯光提升工程   已由  闽侯县人民政府    侯政办项[2021]63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州上街大学新校区市政管理服务中心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 招标人为  福州上街大学新校区市政管理服务中心  ,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总投资额约为8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  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该工程以建筑立面和公园景观利用LED灯、投光灯、洗墙灯等,勾勒建筑顶部,体现建筑群的天际线,突出建筑特点和细节,丰富建筑照明层次。项目涉及公共建筑6栋、商业建筑3栋、住宅建筑22栋、公园2座。具体为:闽侯县人民医院4栋、青口镇综合文化站、供销大厦、鑫金悦戴斯酒店、华韵大厦、华韵财富广场、清江佳苑9栋、青口水站集资房5栋、壶山新苑小区6栋、华韵公园壹号2栋、中央公园、千家山公园3栋,招标内容:包含招标范围内的灯光安装等夜景提升改造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侯政办项[2021]63号)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侯政办项[2021]63号)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侯政办项[2021]63号)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5098711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35  , 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机电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 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 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单项合同造价500万及以上(含500万)的城市夜景亮化工程业绩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未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投标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按否决投标处理。(4)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09-16 09:00:00    2021-09-23 17:00:00   通过  闽侯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mh.fuebid.com/)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标书生成器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21-10-12 09:30:00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100000  元人民币。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或②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银行保函形式(含电子保函);或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1-10-12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闽侯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闽侯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mh.fuebid.com/)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上街大学新校区市政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  闽侯县滨城大道国资大厦  , 邮编:  350000  
电子邮件:  /  
电话:  18606936368  , 传 真:  /  
联系人:  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  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闽侯县甘蔗街道启航闽江1号  , 邮编:  350000  
电子邮件:  1130047354@qq.com  
电话:  15980230607  , 传 真:  /  
联系人:  小王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闽侯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网址:  http://mh.fuebid.com/  
联系电话:  0591—22063699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闽侯县甘蔗街道榕洲路6号  
联系电话:  0591-2206506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闽侯县甘蔗街道江滨路市民广场旁科技中心一层  
联系电话:  0591—22063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