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一中校园扩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 2023-05-31 |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闽侯县一中校园扩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已由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闽侯县一中校园扩建项目建议书的复函》(侯发改审批〔2021〕79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闽侯一中校园扩建项目会审及总平调整纪要》(侯政办项〔2023〕42号)、《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闽侯县一中校园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侯发改审批〔2023〕5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闽侯县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闽侯县教育局。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1工程名称:闽侯县一中校园扩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2工程地点:闽侯县甘蔗街道。
2.3项目概况:项目用地面积约61.64亩,总建筑面积约87331平方米(已建49331平方米,新建38000平方米),办学规模54个班;主要建设教综合楼、学生宿舍楼、学生食堂、教师周转房、地下室和配套建设相关公用工程和设施,包括:道路、给排水、供电、通讯、土石方等;改造闽侯县一中现校区(含室内、外立面、屋面防水、绿化、道路等)。项目总投资约43035万元,其中建安费用约36031万元。
2.4计划服务期:本项目建设目标总工期为24个月,计划服务期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若有)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
2.5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设计咨询、项目勘察、工程监理、造价咨询。
2.6招标内容: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咨询: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BIM设计,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
(2)项目勘察: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红线范围内的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
(3)工程监理: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以及国家、建设部、项目所在省、市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至保修阶段全部监理工作。
(4)造价咨询:自项目实施阶段起至竣工结算的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包括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
(5)其他咨询:/ 。
2.7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1056.54万元。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1.2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3)监理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4)造价咨询资质: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1.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房建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
(2)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允许项目总负责人兼任,不允许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设计负责人)
(3)拟派勘察负责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
(4)工程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监理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
(5)拟派造价负责人: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
3.1.4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拟派出主要管理人员没有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2)投标人未被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通知规定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近五年内不得存在因不当的勘察设计行为被设区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或被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5)根据《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号)规定,非福建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福建省设立相应的土工试验室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2018年10月1日起,未在福建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不得参与工程勘察项目的投标。注:提供福建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合格名单打印件或福建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格名单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3.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①联合体投标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③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④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⑤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⑥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
3.4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 。
3.5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 。
3.6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组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②投标人近五年内不得存在因不当行为被设区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或被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③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6月01日09时00分00秒至2023年06月07日17时00分00秒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银行电子保函形式;④或电子投标保证保险形式。(各投标人不得将投标保证金分2次及以上转入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款帐号,否则,由此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06月25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j.gov.cn/)、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https://www.fzztb.org)上发布。
招标人:闽侯县教育局
地 址: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商务中心3楼
联系人:翁工
电 话:0591-62330911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2层
电子邮箱:minruisheng@163.com
电话:0591-87831787,传真: /
联系人:林秀境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闽侯县甘蔗街道榕洲路6号
电 话:0591-2206500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江滨路市民广场旁科技中心一层
联系电话:0591—22063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