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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学院海上福州研究院、乡村振兴研究院大楼(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000102100824001
时间:2023.05.11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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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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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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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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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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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闽江学院海上福州研究院、乡村振兴研究院大楼(工程总承包)   已由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榕发改审批〔2023〕7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闽江学院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 招标人为  闽江学院  ,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  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已完成  初步设计及批复  , 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 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闽侯县上街镇溪源宫路200号;
2.2.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新建五栋大楼及地下室等,总建筑面积49965.3平方米(海上福州研究院约19719.5平方米、产学研创新平台及地下室约24950.7平方米、乡村振兴研究院约4140.5平方米、风雨连廊建筑面积约1154.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3967.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998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装修、弱电暖通、给排水、消防、电气照明、景观绿化等。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包括闽江学院海上福州研究院、乡村振兴研究院大楼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具体内容如下:①设计内容: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配合设计文件报批评审及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等后续服务。其中,设计内容为闽江学院海上福州研究院、乡村振兴研究院大楼的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设计(含预制构件深化设计、构件拆分)、工程项目的地基基础、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建筑防雷、建筑电气、智能化、暖通、电梯(含装饰)、建筑工业化、连廊、人防、室外总体、景观绿化、室内外装饰装修、门窗幕墙、栏杆、钢结构、夜景照明、泵房、发电机、实验室及其所涉及的相关专项深化设计(如有)、光伏发电专项设计、基坑支护专项设计、边坡挡墙专项设计、供电专项设计、标识标志 (含柔性防撞)设计、充电桩工程、交通标线设计、抗震支架、绿色建筑设计、节能设计、海绵城市设计等其他专项深化设计,以及竣工图编制、报批报建等经批复后的概算(除开闭所及外线)所包含的工程内容,所有工作不限于上述范围,具体以发包人实际需求为准。应用BIM技术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工程施工过程至竣工验收阶段后续服务协调配合等。②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包括场地土石方、场地清障等)、地基与基础、基坑支护、边坡挡墙工程、降排水、主体工程 (含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给水系统 (包括生活、消防及景观给水等)、排水系统、通风工程、电气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高低压配电房和柴油发电机房(含各专业施工)、动力配电系统、照明配电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雷接地系统、消防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化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门禁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电子围栏、会议系统、信息发布系统、能耗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周界报警系统、访客管理系统等)、室外总体(含景观绿化、景观水电、道路、围墙、大门)、室外给排水电气工程、预制构件生产(或采购)及安装、标识系统工程、发电机设备、夜景灯光、充电桩、抗震支架、环保降噪、安全设施、节能、绿色建筑、海绵城市、连廊、水土保持等涉及所有相关配套工程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自来水、外电及电信线路等的施工界限按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定)。具体以通过咨询人、招标人审核,且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的施工图纸为准。本项目施工临时用水、施工临时用电、管线迁改、永久给水工程、广电有线、通信、接驳工程及雨污接驳、红线外绿化工程等申报、施工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并通过发包人相关部门的验收。③采购内容:工程项目的设备和材料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主体结构材料、围护结构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建筑电气设备、电梯、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电动大门、弱电系统设备、消防系统、室外总体工程设备及材料、绿化景观工程设备及材料、地埋式渗透池处理设备、成品不锈钢水箱、虹吸雨水系统、雨水回用系统、雨水调蓄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机房设备、空调除湿、安防监控设备、新风系统、通风、防排烟设备、充电桩设备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艺设备安装部分的前期管线预埋等(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232311056  元;
,具体详见模拟清单及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617  ;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中标人收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25天内取得桩基施工许可证。(后续其他关键节点,如施工图设计、主体竣工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中各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全部为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及满足招标人提供的工程定义文件(地质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模拟清单、发包人要求、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等)要求,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并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文件规定,设计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装配式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20%;以及根据《福建省装配式评价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文件及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装配式建筑楼栋的装配率不低于50%;根据《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T13-197-2022)要求,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等级;(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按《福建省装配式评价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文件及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工程质量按现行国家、部门、地方及相关行业相关规定、管理办法、验收规范验收,工程质量验收达到合格。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存在有任何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的要求执行;(3)设备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项目所有物资(设备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 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为本企业在岗人员。项目负责人不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  。
3.4. 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为本项目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
3.5. 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应为本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本企业在岗职工  。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0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3.7.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0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 其他资格要求:   (1)根据榕建筑[2020]35号文,投标人近5年【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具有装配式建筑施工经验(含经竣工验收合格或仍在建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在建以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已取得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为准);(2)本项目不要求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要求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有自有或者合作的预制构件厂商[如果构件厂商为合作的,要求投标单位投标时提供与预制构件生产厂商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有效期限需大于项目施工期)]。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注册地须在福州市(含福州行政区域所辖区、市、县,下同),且构件厂商须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历次发布的福建省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中的一员(如闽建办筑〔2018〕7号、闽建办筑〔2018〕24号、闽建办筑〔2019〕4号等,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正式公文发布第四批或更多批次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的,名单内注册地在福州市的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也符合要求)。如上述文中构件厂商基地名称与构件厂商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构件厂商出具的说明函。允许一家预制构件厂商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作为多家施工企业的预制构件供应商;(3)投标人与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共同投标的,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投标本项目或者作为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参与投标;(4)投标人与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 定标方法: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5-12 09:00:00    2023-05-16 17:00:00   通过  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fzztb.com)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标书生成器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500000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或②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银行电子保函形式;或④电子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3-06-05 09:30:00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履约担保的要求
8.1 履约担保金额: 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
8.2. 履约担保形式:  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方式提交。  
8.3. 履约担保期限:  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止。  
9.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fzztb.com)
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闽江学院  
地址:  闽侯县上街镇溪源宫路200号  , 邮编:  350108  
电子邮件:  /  
电话:  0591-83760473  , 传 真:  0591-83760473  
联系人:  魏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10号金山碧水榕城广场5#楼3层  , 邮编:  350028  
电子邮件:  /  
电话:  0591-87603304、87605650转8815、8806  , 传 真:  0591-87623982  
联系人:  邹剑峰、张愿、刘佳佳、陈文娟、智莉、林华辉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  http://www.fzztb.com  
联系电话:  0591-875850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闽侯县甘蔗街道榕洲路6号  
联系电话:  0591-2206500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三楼  
联系电话:  0591-87598412、保证金咨询电话0591-83821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