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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洲花园融资建设一体化项目-招标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210102100523001
时间:2022.09.08 来源:闽侯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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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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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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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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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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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榕洲花园融资建设一体化项目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闽发改备[2022]A0800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福州首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州首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项目总投资估算60000万元,现对该项目的融资建设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甘蔗街道(地块东至甘蔗街道山前后街,西靠新城丽景小区,南接三英花园小区,北临安平浦)

2.2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1.30亩,总建筑面积72585.4㎡,其中计容建筑面积54725㎡,地下室不计容建筑面积17860.4㎡。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各建(构)筑物的主体土建工程,以及室外综合管网、广场、道路、绿化、景观等基础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00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2343.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971.1万元(含建设用地费20345.8万元),基本预备费2765.7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920.0万元。工程费用最终以招标人审核确认后的施工图预算造价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一体化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工作内容包括项目施工及融资任务。具体内容如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招标项目施工图所载明的建筑安装工程和室外总体工程的施工,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屋面工程、门窗及幕墙工程、栏杆、百叶工程、人防工程、建筑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公共部位装修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室外道路、室外围墙、泛光照明工程、室外雨污工程、红线内绿地等专业工程的施工;融资服务:在合同约定的融资额度内做好融资工作,资金按期到位。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暂按323432000,最终以招标人审核确认后的施工图预算造价为准,其中可竞争部分项目造价的下浮率K值的取值范围为0%-4%(含0%,4%,按百分数表示的K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

2.5工期要求:750个日历天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创建必须达到福州市级优质工程奖榕城杯,争创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

2.8融资要求:投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日历日内为招标人或其母公司提供额度不少于2.04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不低于2年的的融资服务,并确保资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日历日内按时足额到账招标人及其母公司不对本次融资提供除自身信用评级以外的担保增信措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或为满足要求的联合体:

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施工资质要求,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约。

3.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以公司成立起点为准,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则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4项目相关负责人应具备以下规定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的资格要求:具备合格有效的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施工负责人应为施工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5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2)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投标;(3)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投标人未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入建筑市场主体 “ 黑名单 ” 的情形,且未在管理期限内,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5)其他的详见招标文件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99日至20229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闽侯县甘蔗街道江滨路市民广场旁科技中心一层)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牵头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招标文件售出后概不退换,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5.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2108 093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所在地企业基本 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或(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或(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电子银行保函;或(4)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108日上午93000秒,提交地点为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投标人必须派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和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递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项目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8.3履约担保期限: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闽侯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mh.fuebid.com/)、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fzztb.org/)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首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闽侯县国资大厦 ,邮编:350101

电子邮箱:/

电话:0591-6233028,传真:/

联系人:金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213室

电子邮箱:/

电话:0591-28059629

联系人:陈工、林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江滨路市民广场旁科技中心一层

联系电话:0591—22063699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榕洲路6号

联系电话:0591-22068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