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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开香悦嘉园(设计、施工、预制构配件生产一体化)-招标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110102100278001
时间:2021.09.06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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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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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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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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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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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首开香悦嘉园(设计、施工、预制构配件生产一体化)   已由  福州市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闽发改备[2021]A04050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首开峻宸置业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其它  , 招标人为  福州首开峻宸置业有限公司  ,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  福州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已完成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 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 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中医院西侧,后屿片及周边地块旧屋区改造项目出让地块六;
2.2. 工程建设规模:
土地面积:1806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5305.6平方米(其中:总地下室面积 11400平方米,总地上建筑面积43905.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3365.6平方米);项目配建17300平方米自持社会租赁房;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商服(商业、商务)用地40年;容积率:1.0以上,2.4以下(含2.4,其中商业商务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不超过4000平方米)。建筑密度:25%以下(含25%);绿地率:30%以上(含30%),建筑限高:80米以下(含8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其他建设内容按批准的规划技术指标实施。主要建筑面积55305.6平方米,新增生产力能力(或使用功能):装配式建造。投资总额:1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土建投资32119万元,设备投资4494万元,其他投资83387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2.3.1.设计范围: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工程设计任务,包括以下内容:桩基工程、地下室、地上栋号单体结构工程、建筑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保温工程、外墙涂料工程、门窗工程、栏杆工程、石材铝板幕墙工程、玻璃幕墙工程、智能化工程、人防工程、电梯工程等所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预制构件深化设计、管线接入建筑涉及的接驳设计和后续服务及相关图审等工作。设计服务和配合工作及项目后续阶段相关配合服务等;提供符合项目报批所需的材料。2.3.2.施工范围:施工范围包括桩基工程、地下室、地上栋号单体结构工程、建筑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保温工程、外墙涂料工程、门窗工程、栏杆工程、石材铝板幕墙工程、玻璃幕墙工程、智能化工程、人防工程、电梯工程、管线接入建筑内涉及的施工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审核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的施工图纸为准。投标人应承担专业分包工程的管理及配合,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及计价和第六章“发包人要求”。以上承包范围发包人有权进行调整,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执行,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2.3.4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承包人完成的相关方案论证,其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备案验收。并负责协助发包人办理规划、消防、人防以及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手续。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151863970  元;
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 150059117元,设计费1804853元,暂定金:7145672元,即为最高限价中的暂列金额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710  ;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设计工期要求: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审核;施工工期要求:680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具体节点工期详见第六章招标人发包要求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全部为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  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设计应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规定等现行最新政策要求(若执行过程中有新政策出台,按最新出台的政策执行),设计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2.7.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在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规定等现行最新政策要求(若执行过程中有新政策出台,按最新出台的政策执行。2.7.3设备、材料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设备、材料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 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
3.4. 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且应是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设计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
3.5. 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施工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0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3.7.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0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 其他资格要求:   ①本招标项目不要求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要求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有自有或合作的预制构件厂商(如果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工商部门出具的构件厂商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复印件;如果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须提供 构件厂商的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注册地 须在福州市,且列入闽建办筑[2018]7号文附表《福建省第一批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 》、闽建办筑[2018]24号文附表《福建省第二批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闽建办筑〔 2019〕4号文附表《福建省第三批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中(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正式公文发布第四批或更多批次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的 ,名单内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也符合要求)。本项目允许一家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多 家投标人的预制构件供应厂商②本项目投 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 同无法履行,或未处于破产状态;投标人拟派出的主要管理人员未被限制参加投标。③本项目投标 截止时,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不属于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企业。④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 定标方法: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09-06 09:00:00    2021-09-10 18:00:00   通过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www.fzztb.com)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标书生成器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500000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 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或②按榕建招[2018]154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银行保函形式(含电子保函)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1-09-30 09:45:00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履约担保的要求
8.1 履约担保金额: 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
8.2. 履约担保形式:  以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工程担保及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的规定。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中标人(或承担施工任务分包单位)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中标人(或承担施工任务分包单位)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用工程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出具担保保函的工程担保公司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中标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招标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履约担保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之后,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提交。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视为其已放弃中标资格而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重新招标确定中标人  
8.3. 履约担保期限:  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90日止无息退还  
9.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www.fzztb.com)
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首开峻宸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83号福建国际青年交流中心27层01写字间  , 邮编:  350000  
电子邮件:  /  
电话:  0591-88360101  , 传 真:  /  
联系人:  刘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州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66号万利花园三层  , 邮编:  350000  
电子邮件:  /  
电话:  13405914399  , 传 真:  0591-87548116  
联系人:  罗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网址:  http://www.fzztb.com  
联系电话:  0591-875850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 193 号东部办公区 8 座 1001 室  
联系电话:  0591-83355860、0591-8759840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  0591-87598415、保证金咨询电话0591-83821697、0591-83306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