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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3号厦坊村地块三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招标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无
时间:2019.12.19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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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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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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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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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9-43号厦坊村地块三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已由 福州市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闽发改备【2019】A040483号 准建 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自筹  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标条件,对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晋安区龙头路东侧、坂中路南侧、厦坊路西侧,新店厦坊村及周边旧屋区改造地块三;

    2.2建设规模:本项目2019-43号厦坊村地块三项目选址用地面积83166平方米,建筑用地面积78238平方米(其中1#、2#、3#、5#、8#、9#、10#、11#、12#楼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计容面积约9.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54986.8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约6051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94476.8平方米,容积率1.0以上,2.49以下,建筑密度21.4%以下,绿地率35%以上(含35%),建筑高度80米以下(含80米,住宅建筑高度18米以上)其他建设内容按批准的规划技术指标实施。  

2.3标段划分:全部为一个标段;

2.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803日历天,从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日期开始计算,包括设计、施工等的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人防、消防专项验收报告中确定为合格最后日期为准。节点工期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办理完成先行介入手续,8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桩基工程,165日历天内主楼全部施工至±0.00,228日历天内非装配式楼栋全部达售(总楼层的1/3,包括地下室),354日历天内全部楼栋主体结构封顶,563日历天内全部楼栋施工电梯拆除完成,638日历天内完成外墙装饰、公区精装、室外管网配套工程,713日历天内完成景观及道路工程,803日历天内综合(消防、人防)竣工验收完成。上述工期(总工期及节点工期)已包含节假日、政府行为、不可抗力引起的停工工期。

2.5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1531.5778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657.485万元,建安工程最高投标限价:80874.0928万元。建安工程概算金额为80874.0928万元,其中,包干费用为2720000元,暂列金额为68868106元,设备材料费(消防设备、配电柜、水泵、风机、建筑智能化设备、发电机、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等)为27015774元;限额设计概算指标3161.71/平方米。

2.6.招标范围:2019-43号厦坊村地块三项目,总建筑面积:255792.34m2。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61246.47m2;上部建筑共17栋,分别为:1#~3#楼、5#~13#、15~19#楼(其中1#、2#、3#、5#、8#、9#、10#、11#、12#楼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计容面积约9.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78027.74m2;保留文物建筑面积1269.6m2;回购商业S6#楼,建筑面积7972.77m2;邻里商业(含S7#楼),建筑面积3099.23m2;S1#~S5#、S8#~S12#为服务用房,建筑面积4176.52m2。

层数、檐口高度:地下室1层,地下1层层高3.7m(人防区域3.8m);1#楼建筑面积11714.66m2,层数27层,檐口高度78.3m;2#楼建筑面积11714.66m2,层数27层,檐口高度78.3m;3#楼建筑面积11085.9 m2,层数27层,檐口高度78.3m;5#楼建筑面积9554.24m2,层数22层,檐口高度63.8m;6#楼建筑面积9551.51m2,层数27层,檐口高度78.3m;7#楼建筑面积5483.2 m2,层数16层,檐口高度46.4m;8#楼建筑面积11085.9m2,层数27层,檐口高度78.3m;9#楼建筑面积10486.06 m2,层数25层,檐口高度72.5m;10#楼建筑面积10992.84 m2,层数27层,檐口高度78.3m;11#楼建筑面积10385.54 m2,层数26层,檐口高度75.4m;12#楼建筑面积10385.54m2,层数26层,檐口高度75.4m;13#楼建筑面积9779.31m2,层数26层,檐口高度75.4m;15#楼建筑面积11323.69m2,层数24层,檐口高度69.6m ;16#楼建筑面积10384.47 m2,层数22层,檐口高度63.8m;17#楼建筑面积9779.31m2,层数26层,檐口高度75.4m;18#楼建筑面积10136.64 m2,层数27层,檐口高度78.3m;19#楼建筑面积14224.31m2,层数 27层,檐口高度72.5m; S6#集中商业建筑面积7972.77m2,层数5层,檐口高度22.6m;邻里商业建筑面积3099.23m2,层数 1层(其中S7#楼建筑面积1257.16m2,层数3层,檐口高度13.5m);S1#楼建筑面积170m2,层数1层,檐口高度3.0m;S2#楼建筑面积550.90m2,层数2层,檐口高度8.7m;S3#楼建筑面积480.16m2,层数2层,檐口高度8.7m;S4#楼建筑面积112m2,层数1层,檐口高度3.6m;S5#楼建筑面积20m2,层数1层,檐口高度3.6m;S8#楼建筑面积40m2,层数1层,檐口高度3.6m;S9#楼建筑面积1902.28m2,层数5层,檐口高度21.3m;S10#楼建筑面积112m2,层数1层,檐口高度3.6m;S11#楼建筑面积416.78m2,层数2层,檐口高度8.7m;S12#楼建筑面积372.4m2,层数2层,檐口高度8.7m

内容包括:

2.6.1 设计内容: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预制构件的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单体工程、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不含绿化景观工程、海绵工程)、基坑支护、井点降水、幕墙、建筑智能化(含有线电视桥架及光纤入户)、安防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环保降噪、标识导示系统、信报箱、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图审需要)、充电桩工程、立体停车库等专业工程设计、二次装修方案及深化设计、建筑产业化专项设计、夜景灯光、电梯设计、管线接入小区涉及的接驳设计、古建筑修缮以及售楼部和样板房装修、售楼部景观示范区及周边配套道路、项目精神堡垒等各项专业深化工程以及配合设计文件报批等后续服务。应用BIM技术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打造数字样板房,向发包人提供BIM模型、数字样板房模型、碰撞报告、相应的报告成果和优化建议。

2.6.2 施工内容:

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征地红线围墙、土石方、前期三通一平、杆线迁移、地基与基础(含试桩、基坑支护、降水等)、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建筑给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节能、电梯、室外设施、附属建筑及室外环境(含绿化景观、海绵工程)、室外安装、消防工程、人防工程、有线电视(预留预埋)、通信工程、抗震支架、夜景灯光、发电机及商业专用变工程、环保降噪、水土保持、标识导示系统、信报箱、绿色建筑、充电桩工程、立体停车库、公共区域二次装修、管线接入小区涉及的接驳、古建筑修缮、售楼部和样板房装修、售楼部景观示范区及周边配套道路、项目精神堡垒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绿建工程需按照《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13-197-2017设计及施工到位。海绵城市设计内容需配合景观方案进行设计,满足福州市海绵城市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在发包人书面通知起30日内完成海绵城市方案并通过福州市建设局、福州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福州市海绵办、施工图审查机构等部门的审批,方案审批后30内完成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并通过福州市建设局(含海绵办)、福州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施工图审查机构等部门的审批。海绵城市设计专篇应在施工图审查时候同步送审并审查通过。海绵城市施工内容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通过福州市建设局(含海绵办)、福州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福州市海绵办验收。

充电桩工程需按照《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配建标准配置到位。

以上施工范围的所有费用已计入建安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中,投标时应综合考虑。

2.6.3采购范围:本工程所全部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

2.6.4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消防、人防、环保等部门竣工验收备案。

2.6.5负责办理规划、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手续,以及市政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永久性用水用电电信宽带煤气排水排污相关申请事宜。

2.7.质量要求:

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SJ1-2014)、《福建省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J13-216-2015)等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按《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闽建[2015]6号)文件规定,设计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产品设计应达到社会同期相应中高档次的住宅标准,并须由发包人认可。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质量规范合格标准

2.7.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按《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闽建[2015]6号)文件规定,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有关规范的合格标准,符合施工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业化建筑相关认定和验收合格标准。同时创“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

2.7.3装配式建筑指标:本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不低于计容面积的50%,高度60米(含)以下建筑预制率不低于30%、高度60米以上建筑预制率不低于20%,并应符合福州市“榕政综〔2017〕116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和竣工验收时间节点前福建省最新发布的相关范围、标准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投标人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要求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有自有或合作的预制构件厂商(如果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构件厂商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复印件;如果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的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预制构件生产厂商须列入闽建办筑[2018]7号文附表《福建省第一批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闽建办筑[2018]24号文附表《福建省第二批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闽建办筑〔2019〕4号文附表《福建省第三批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中,并且在福建省或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正式公文发布第四批或更多批次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的,名单内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也符合要求)本项目允许一家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多家投标人的预制构件供应厂商

3.3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还应当承担过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承担过大中型工程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代建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其中大中型工程指: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中的大型或中型建设项目。投标人投标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能证明“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曾担任上述职务之一”的项目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如上述材料均无法体现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曾担任职务的或符合招标要求项目特征的,应补充提交由该项目业绩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项目合同发包人出具的能恰当说明“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曾担任职务或项目特征”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项目总负责人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不允许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由施工负责人兼任时,相应的施工负责人应具备上述职业资格或职称。

3.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5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6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建筑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联合体牵头人须由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担任。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否则,其投标均被否决。

3.8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或未处于破产状态;投标人拟派出的主要管理人员未被限制参加投标。

3.9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属于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企业。

3.10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11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 12 20日至201912 26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采用无记名形式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及资料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 1 15945分,地点为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本项目开标室)开标会将于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截止时间和地点进行

5.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根据相关规定,投标人拟任项目总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证,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到场核验的投标人拟任项目总负责人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拟任项目总负责人身份证信息核验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派出的本项目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到场登记。且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总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总负责人注册证书复印件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并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还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与项目总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办法进行评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www.fzztb.com)、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人: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址:福州市台江区台江路15号城投大厦1405,邮编:350009

 人:郭工、陈工

    话:0591-87277022  传真:0591-87277005

 

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4、5楼    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850812  传真:0591-83768486

联系人: 宋工、王工     

 

 

交易中心名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泉公69号市行政服中心三

 

监督机构名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座1001室

电话0591-83355860、87598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