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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公安局连江县治安智慧安防小区监控服务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350122]HLGC[TP]2021001
时间:2021.11.29 来源:连江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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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公告
  2. 2
    更正公告
  3. 3
    中标(成交)公告


连江县公安局连江县治安智慧安防小区监控服务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22]HLGC[TP]2021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连江县公安局连江县治安智慧安防小区监控服务类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11-29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接采购人通知
    更正内容:技术和服务要求
    事项: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1、采购内容:租赁350路视频监控,包括监控摄像机、配套安装支架、云存储、电费、系统对接、安装调试及维护保修等项目实施及维护过程产生所有费用。

2、采购设备技术要求:

2.1 监控产品不少于30天云存储,视频流需能接入市公安局视频共享平台。

2.2 具备平台预览、回放、电子地图等功能。

2.3 网络传输带宽不低于100Mbps

2.4 监控产品像素不低于300万,支持夜视,夜间全彩画面,距离不小于30米;支持移动侦测;

2.5防水等级不低于IP66级。

3、后端平台要求:

3.1 存储要求

3.1.1 视频存储在服务方机房,每路视频存储时间30天;

3.1.2 存储安全要求:本期项目的全部图像信息具有保密功能,需具有设置查看与拷贝的各级权限功能。建设的存储系统需具备加密技术。

4、接口与协议开放:

4.1 本期租赁的前端摄像头视频数据,必须推送至福州市局共享平台,并回推到连江县局视频共享平台,同时要充分考虑到系统的兼容性及经济性,因此要求系统建设时,预留对其他系统的对接功能,以便今后的扩容及整合。对接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中标人负责。

4.2 系统中各设备、软件必须能按照公安部提出《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16)的视音频传输要求、联网接口技术要求和设备用户地址编码要求进行系统建设,采用统一通信协议,搭建“统一编解码标准、统一联网协议、统一控制协议、统一编号规则、统一图像标注、统一位置标识”的标准视频监控管理软件。

4.3 为与 “平安福州”视频监控系统共享平台对接,中标人必须提供所选设备生产商编解码、控制协议SDK包及对接所需的必要设备,费用包含在本次服务采购中。具体对接要求需满足但不限于下述技术规范文件:

1)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全国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联网建设总体技术方案》(20126月)。

2)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201110月)。

3)福建省公安厅《全省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联网与共享技术指导意见书》(20139月)。

4)福建省公安厅《平安家园.智能天网”建设指导意见》。

5、安全性:

5.1 系统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性措施,以保证设备安全和防止图像信息的泄漏。中标人机房提供的数据存储采用云存储方式,确保数据完整与安全,存储持久性优于基本要求且99.99999999999%,数据存储云平台需经过福建省网络与信息安全测评中心评测,并通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三级评定。中标人需签订安全保密协议。

6、项目实施工期要求:

本项目需于4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实施,且每日建设不少于8路监控探头。

7、验收:

验收分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两个部分,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运行(一个月),试运行期满即可进行项目最终验收。在试运行期满时,若因中标人原因,系统未达到规定指标和要求,试运行期顺延,中标人有责任尽快解决问题以满足项目最终验收条件。

7.1 初步验收

1)项目中标人将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会同监理方及相关人员根据国家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承建货物各项指标和技术功能逐一进行验收。

2)系统性能测试。

3)按照技术规范书的性能和功能要求进行测试。

4)测试对象应包括卖方工厂提供的所有软件、硬件。测试过程中发生设备损坏和设备更换由中标人负责。

5)中标人须提供开工报告、完工报告、报验单、移交证书等资料。

7.2 最终验收

1)系统初步验收合格试运行一个月后进入系统验收。

2)中标人须提供开工报告、完工报告、报验单、移交证书等资料。

8、维保要求:

8.1 三年签约期内,中标方对故障或损坏的设备维护方式采用包干制,即中标人负责设备维修、更换、日常维护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并提供上门服务;

8.2 为保证维护服务质量及便捷性,中标方在合同签后必须组建一支稳定、有能力胜任相应维修工作能力的维护技术队伍。

8.3 中标人需制定详细的运维服务方案,包括服务内容、服务形式和服务保障措施。运维服务方案应完全满足以下具体要求:

8.3.1 提供定期巡检与维护服务,制定合理巡检与维护方案,对前端、后台设备和系统每周进行一次巡检,并于下个月开始的3日内提交上个月的巡检与维护报告。巡检与维护范围包括对前端的安全检查、除尘保洁、树枝遮挡处置、线路检查、状态检查、故障处置等,以及对后台设备和系统的状态检查、安全检查、优化升级、故障处置等。

8.3.2 对前端、后台设备和系统的维护工作,采取分工负责的措施;节假日期间,或有重要的会议及有关活动期间,应专门安排值班,同时作好应急准备工作,必要时安排专人在现场值班,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8.3.3 巡检工作应逐点、逐台、逐项地进行检验,边检边进行记录,并排除发现的故障,围绕如下几个方面进行:

1)前端设备运行状况。包括摄像机、网络传输设备等,并说明树枝遮挡、外观污损、线路脱落等问题处置情况。

2)后台存储设备运行状况。包括机房云存储设备等。

3)系统运行情况。功能、系统的各项技术指标及操作运行情况等。

4)点位故障和平台故障情况同时可以在平台上查询。

5)系统质量保证:租赁服务期内,应保障系统能以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的性能有效运行,保障过程中,涉及的软硬件升级、更换、维修等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服务采购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在项目建设和租赁服务期间,中标人须每天指派1人在采购人驻点,每天的工作时间与采购人工作时间同步。未经公安局同意,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对不称职的技术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驻点人员所需维护设备由中标人负责提供。

7)中标人须建设维护队伍并自备维护车辆,并形成维护记录。

8)中标人须配备1/日的维护队伍在岗,随时接受故障抢修任务,确保6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每组维护队伍须配备车辆(须配备维护车辆、应急电源及相关探头等重要备件)。在遇到台风等恶劣天气以及其他突发情况时,能够提供2组应急维护队伍(含维护车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指 定位置。

9)建设期和租赁服务期内,中标人应设立7*24小时报障服务电话,受理采购人系统故障申告、技术咨询。

8.4、为保证摄像机的在线率、视频完好率,在签约期内,中标方需安排专门人员通过视频共享平台、社会资源接入平台等系统,对采购方指 定的摄像头进行巡查,发现故障的立即通知技术人员维护,遇不可抗逆原因的应及时报备(如停电、线路损坏等原因的),并制作故障申报表,采购方将不定时进行倒查。

8.5、在签约期内中标方须保障设备齐全、正常运行、电路畅通,若发现设备丢失或损坏(包括前、后端所有设备),应无条件及时补齐、更换或维修。每月至少1次前后端设备巡查,每季度至少1次镜头擦拭、保养。发现摄像机视频图像出现清晰度降低、图像泛白、磨沙、扭曲、色彩失真、偏色、被树支等物遮挡等问题,要及时维护或进行更换。

9、考核及费用计算

9.1 根据视频监控系统质量考核结果,每期支付一次费用,即: 服务费用×视频监控系统质量考核结果-单项被扣金额(如:总价为100万元,质量考核结果为80分,单项被扣5万元。则该费用=100×80%-5=75万元)

9.2 监控系统质量考核结果:采购人对中标方的运营维护服务每月按下表评分办法进行考评打分,按综合评分(取半年月平均得分)支付中标方费用。综合评分结果 95 分以上(含 95 分)按100%支付,60 95 分(不含 95 分)按得分比例支付(如:得 80 分, 则按 80%支付),60 分以下(不含 60 分)支付 50%

9.3 考核标准:

9.3.1常态考核:采购人与中标方每月组织一次常态考核,前端摄像机及采集设备完好率95%100分,0 %95%(不含 95%)按比例得分。

9.3.2日常考核:

1)中标方应提供7*24小时报障电话,并由专人接听,采购方拔打中标方报障时,报障电话无人接听的(响铃次),每次扣 200 元;

2)中标方驻点巡检人员未及时到岗或未批准中途脱岗的,每次扣 100 元;维护人员不服从安排的,一次扣 500 元;

3)中标方维护人员遵守保密原则。未妥善保管网络、主机、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等的密码、核心参数、业务数据等,每次扣 1000 元,并责令更换人员,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4)采购人发现摄像机无视频故障的、图像模糊、卡顿的。超过 24 小时未修复且未报备的,查看回放录像及报备档案,每路每次扣款 500 元,重大案事件现场无录像的,属于中标方责任的,扣金额1万元;

5)采购人发现摄像机视频被树枝、树叶或其它物体遮挡超过48小时未处理的,查看回放录像,每路每次扣款 500 元;

6)采购人在工作中或巡检时调取录像或图片时,发现存储丢失且无法恢复的,每路每次扣 500 元;

7)中标方未及时开展维护、系统检查,造成系统无法登陆的,每次扣 500 元;

8)中标方未纪录系统资料、配置数据资料和运行记录资料的,每次扣 500 元;

9)设备维修时间超过 48 小时的,中标方且未提供同等档次备件替换的,每次扣500元;

10)中标方未开展每月至少 次前后段设备巡查,至少 次镜头擦拭、保养的服务的(承建方提供维保纪录时间表,采购方通过录像回放进行抽查),每次扣1000元。

10、违约责任

10.1中标人未能按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须向采购人支付800元违约金。中标人逾期3个月不能完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中标人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款10%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采购人变更设 计条件或设 计需求造成施工延误的,按照实际误工情况而相应延长完工期,不作为违约。遇政府职能部门禁止市政项目施工的,按照实际误工情况而相应延长完工期,不作为违约。

10.2施工人员在项目施工、维护期间,施工人员必须穿统一服装和反光背心,若不按规定施工,每发现一次,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经检查,发现10次(含)以上不按规定施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施工过程以及租赁服务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10.3中标人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质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解除合同,同时中标人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款10%的违约金。

10.4租赁服务期开始后,对中标人的运营维护服务按招标文件“考核标准”每月进行考评,单独支付费用周期内,无法落实维保要求、考核标准三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款10%的违约金。

10.5在合同有效期内,项目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处罚,采购人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造成损失相应的赔偿款以及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10.6采购人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中标人违约应支付采购人的违约金。 

10.7采购人发现中标人以任何方式将采集的信息作为其它用途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款10%的违约金。

10.8签订合同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款10%的违约金。

11、其它.

11.1中标人需在3个月内完成项目终验,所需的现场勘查、施工设 计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11.2租赁服务期为三年,自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11.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所开发的应用软件的知识产权和专 利权属采购人所有,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11.4 产权说明

①本招标文件列出的所有设备都由中标人按采购人的要求建设,建设完成后采购人向中标人租用。

②该项目为租赁项目,合同期间及服务结束后,该项目中所有设备财产归属权属于中标人。在项目合同结束后由中标人自行妥善处置,出现任何问题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③在租赁期内,中标人负责设备及系统的所有维护、维修、设备更换和系统优化等工作,保证采购人能正常使用系统,获得高质量满意的服务。在建设期和租赁期间,由于雷击、被盗、被破坏和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其他由于采购人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承担。

④在建设期、租赁期及合同期满后的90天内,系统中的声音、图像和数据信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属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允许,中标人无权使用、转让或处理系统中的声音、图像和数据信息。中标人妥善保存和备份系统的声音、图像和数据信息,使之不被破坏、未经授权的删除。中标人应该提供合适的技术手段,使采购人能阅读、使用、传送、处理和备份系统中的图像和信息。合同期满90天后,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删除系统中的声音、图像和数据信息。

⑤所有的系统方案文档、设 计文档、开发文档、测试文档、设备使用说明书、施工设 计方案、施工图纸、软件说明书、系统维护手册、运维文档、项目管理文档等与本项目有关文档的知识产权属于中标人和采购人共同拥有。

11.5 在合同有效期内,项目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具备有相应资质的工作人员保证项目质量,施工要严格按照《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等相关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教育、防护等工作均由中标人负责,同时必须办理施工人员人身保险及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施工中的一切安全防范措施,均由中标人负责(施工人员应穿戴反光背心等防护装备,施工现场应设置足够的安全防护围挡、委派安全监督员做好现场安全隐患排查、监督和管理等)。中标人自行负责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6 在合同有效期内,项目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安全措施不当等,项目中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责任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更正为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1采购内容:租赁350路视频监控,包括监控摄像机、配套安装支架、云存储、电费、系统对接、安装调试及维护保修等项目实施及维护过程产生所有费用。

2采购设备技术要求:

2.1 监控产品不少于30天云存储,视频流需能接入市公安局视频共享平台

2.2 具备平台预览、回放、电子地图等功能。

2.3 网络传输带宽不低于100Mbps

2.4 监控产品像素不低于300支持夜视,夜间全彩画面,距离不小于30米;支持移动侦测;

2.5防水等级不低于IP66级。

3后端平台要求

3.1 存储要求

3.1.1 视频存储在服务方机房,每路视频存储时间30天;

3.1.2 存储安全要求:本期项目的全部图像信息具有保密功能,需具有设置查看与拷贝的各级权限功能。建设的存储系统需具备加密技术。

4接口与协议开放

4.1 本期租赁的前端摄像头视频数据,必须推送至福州市局共享平台,并回推到连江县局视频共享平台,同时要充分考虑到系统的兼容性及经济性,因此要求系统建设时,预留对其他系统的对接功能,以便今后的扩容及整合。对接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中标人负责。

4.2 系统中各设备、软件必须能按照公安部提出《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16)的视音频传输要求、联网接口技术要求和设备用户地址编码要求进行系统建设,采用统一通信协议,搭建“统一编解码标准、统一联网协议、统一控制协议、统一编号规则、统一图像标注、统一位置标识”的标准视频监控管理软件。

4.3 为与 “平安福州”视频监控系统共享平台对接,中标人必须提供所选设备生产商编解码、控制协议SDK包及对接所需的必要设备,费用包含在本次服务采购中。具体对接要求需满足但不限于下述技术规范文件:

1)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全国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联网建设总体技术方案》(20126月)。

2)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201110月)。

3)福建省公安厅《全省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联网与共享技术指导意见书》(20139月)。

4)福建省公安厅《平安家园.智能天网”建设指导意见》。

5安全性

5.1 系统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性措施,以保证设备安全和防止图像信息的泄漏。中标人机房提供的数据存储采用云存储方式,确保数据完整与安全,存储持久性优于基本要求且99.99999999999%,数据存储云平台需经过福建省网络与信息安全测评中心评测,并通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三级评定。中标人需签订安全保密协议。

6项目实施工期要求

本项目需于4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实施,且每日建设不少于8路监控探头。

7、验收

1)项目中标人将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根据国家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承建货物各项指标和技术功能逐一进行验收。

2)系统性能测试。

3)按照技术规范书的性能和功能要求进行测试。

4)测试对象应包括卖方工厂提供的所有软件、硬件。测试过程中发生设备损坏和设备更换由中标人负责。

5)中标人须提供开工报告、完工报告、报验单、移交证书等资料。

8运维服务要求

中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成立专门的运维团队,负责保障建设及租赁视频监控系统安全、稳定地运行。运维团队包括维护应急处置小组,以及负责维护保障业务的管理人员、一 线前端维护人员、机房及平台维护人员、驻点人员,应明确运维团队组织、人员及分工。

1)运维团队须具备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 计、施工和维护能力。

2)运维团队须熟练掌握网络安全配置技术,包括网络及安全设备管理、安全域划分、安全策略优化、防火墙配置、VPN管理技术。

3)运维团队须具备视频服务管理能力,精通各种视频监控设备与平台,精通视频资源目录服务体系管理,精通各种设备维护。

4)一 线维护人员须具备电工证等特殊作业证书,并具备维护监控探头等视频设备的经验。

8.1 运维服务方案与要求

中标人需制定详细的运维服务方案,包括服务内容、服务形式和服务保障措施。运维服务方案应完全满足以下具体要求:

1)提供定期巡检与维护服务,制定合理巡检与维护方案,对前端、后台设备和系统每周进行一次巡检,并于下个月开始的3日内提交上个月的巡检与维护报告。巡检与维护范围包括对前端的安全检查、除尘保洁、树枝遮挡处置、线路检查、状态检查、故障处置等,以及对后台设备和系统的状态检查、安全检查、优化升级、故障处置等。

2)对前端、后台设备和系统的维护工作,采取分工负责的措施;节假日期间,或有重要的会议及有关活动期间,应专门安排值班,同时作好应急准备工作,必要时安排专人在现场值班,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3)巡检工作应逐点、逐台、逐项地进行检验,边检边进行记录,并排除发现的故障,围绕如下几个方面进行:

前端设备运行状况。包括摄像机、网络传输设备等,并说明树枝遮挡、外观污损、线路脱落等问题处置情况。

后台存储设备运行状况。包括机房云存储设备等。

系统运行情况。功能、系统的各项技术指标及操作运行情况等。

4)点位故障和平台故障情况同时可以在平台上查询。

5)系统质量保证:租赁服务期内,应保障系统能以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的性能有效运行,保障过程中,涉及的软硬件升级、更换、维修等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服务采购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中标人须建设维护队伍并自备维护车辆,并形成维护记录。

7)中标人须配备1组的维护队伍

8)建设期和租赁服务期内,中标人应设立7×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受理采购人系统故障申告、技术咨询。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系统故障申告后,必须按下表《故障级别定义与服务要求》及时解决。故障级别定义与服务的具体要求如下表:

1-2  故障级别定义与服务要求

故障级别

技术人员到场时间

提出解决方案

备件到场时间

解决时间

I级:属于重特大故障:其具体现象为:设备、线路全面瘫痪。

1小时以内到达现场

到达现场后3小时内提交故障解决方案

提出解决方案后12小时到达现场

12小时以内

II级:属于严重问题;其具体现象为:部分设备、线路发生故障或小面积瘫痪但不影响系统整体运行。

3小时以内到达现场

到达现场后6小时内提交故障解决方案

提出解决方案后12小时到达现场

24小时以内

III级:属于普通问题:其具体现象为:前端监控点单个摄像机故障、前端监控点传输设备或线路故障。

6小时内到达现场

即时提交或到达现场后12小时内提交解决方案

视情况而定

24小时以内

I~III级故障处理完毕后,中标人应在三日内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的故障处理报告。

9)租赁服务期内,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对系统进行完善。对系统进行的任何配置、数据改动及其它可能对系统和业务造成不良影响的操作,必需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进行。

8.2 应急处理方案要求

中标人成立维护应急处置小组,由中标人主管担任组长,成员须包括建设、维护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须制定一名中标人的正式员工作为项目建设和租赁服务期间的接口人,全面负责建设和租赁服务期间的所有相关事项。

中标人应提供系统核心部分及主要设备发生故障时的应急处理方案;中标人应保证对故障设备的及时维修和更换;中标人应提供租赁线路发生故障时的应急处理方案,应保证租赁线路及时恢复正常运行。

针对备品备件要求,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应以至少3年使用期设 计,如果设备停产,需要提供相同性能或者性能更优的替代品。

中标人应保证不同时期提供的同类产品兼容。

8.3 用户信息反馈及持续改进工作

1)提供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维护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建立意见反馈渠道,收集对维护工作合理性的要求和意见。每半年向采购人送交《维护工作意见征询表》,收集对维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和评议。

2)及时修正维护工作方案、方法及纠正维护工作的不足之处,回复采购人的意见和要求,提高维护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9、服务评估考核管理办法

本项目自验收通过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对中标人的运行维护服务每月进行一次考评,实行百分制。

9.1考核指标及运营维护服务评分办法

考核根据视频监控系统质量考核结果,每年支付一次费用,即:投标总价÷3×视频监控系统质量本年度考核结果(如: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为300万元,一年常态考核结果平均得为80分,则该年费用=300÷3×80%=80万元)

9.2监控系统质量考核结果:项目自验收通过交付使用起,采购人对中标人的运营维护服务每月按下表评分办法进行考评打分,按全年度综合评分(取全年度月平均得分)支付中标人年租金。综合评分结果95分以上(含95分)按100%支付,60分—95分(不含95分)按得分比例支付(如:得80分,则按80%支付),60分以下(不含60分)按全年度费用的50%支付。月考评中考核结果得分两次在60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中标人需赔偿采购人损失。

9.3每年的费用计算方式根据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考核机制表原则进行计算。第一周年因维护质量考核应扣款金额于第二年支付的费用中扣除,第二周年、第三周年的维护质量考核应扣款金额于第三年支付年费用中扣除。

考核机制表

序号

内容

评分项

单项

满分

评分标准

得分

1

前端设备及存储

设备在线率=前端监控在线设备数/本期新建监控设备总数

30

评分项达标率≥95%的得单项满分,60%≤评分项达标率<95%的按实际得分百分比例*单项满分得分,评分项达标率<60%的得0分。


2

视频存储率=正常存储前端监控设备数/(本期租赁监控设备总数-暂不可维护监控设备数)

20

按评分项达标率的百分比例得分


3

视频存储情况

10

日常发现云存储时间<30天的每路扣0.01分;无存储的每路扣0.05分;


4

前端视频监控质量异常情况

5

日常出现画面遮挡、画面蓝屏、模糊、发白等异常情况超过48小时的每路扣0.01分。


5

注册完整率(按照省厅一机一档标准)

5

按评分项达标率的百分比例得分


6

共享平台等地图上点位标注及准确率

5

按评分项达标率的百分比例得分


7

设备完好率

5

根据采购人不定期巡检结果及群众投诉情况,出现线路、设备破损、裸露的每点位扣0.01分。


8

前端点位故障修复情况

10

(一)无需进行点位重建的故障

1)由于非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无需重建点位的故障:承接方接到故障申告之日起,属于设备故障的要求24小时内修复,超过24小时修复的,每路扣0.02分,每超过3天仍未修复的每路加扣0.02分;每超过7天仍未修复的每点位加扣0.02分。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台风、洪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引起的无需重建点位的故障:结合实际环境及安全等因素,可考虑等灾害环境缓解后具备现场维护条件时按“由于非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无需重建点位的故障”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3)由于市电电网中断引起的故障:停电期间不计算故障修复时长。电力供应恢复后按“由于非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无需重建点位的故障”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二)需要进行点位重建的故障

由于道路拆迁或其他因素引起的需要进行点位重建的,要求中标人在接到故障申告之日起,15天内完成修复。超过15天修复的,每路扣0.02分;每超过30天仍未修复的每路加扣0.02分。


9


故障响应情况

1

如果发生重要故障或事故及网络瘫痪,应及时修复故障并向有关人员汇报,故障恢复后应生成相应的故障报告。未按约定时间进行响应的,每次扣0.2分。响应时间要求详见附表《故障级别定义与服务要求表》。


10

故障修复情况

6

网络、存储及系统平台等故障未按照约定时间恢复的,一次扣2分,每延长24小时加扣2分。恢复时间要求详见附表《故障级别定义与服务要求表》。


11


日常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2

中标人按约定进行日常运行检查、保养并形成记录提交于采购人,未按约定履行或未形成记录的,每次扣0.5分。


12

系统操作记录

1

中标人需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对系统设备等进行操作,操作人、操作时间和操作内容等详细信息需形成记录并提交于采购人;中标人需定期对操作日志、安全日志进行审查,对异常事件及时跟进解决。未按上述履行的一次扣0.5分。


13


合计

100



其它情况扣分: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发生特大案事件现场周边不能调取图像的一起扣5分;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发生重大案事件现场周边不能调取图像的一起扣2.5分;

项目建设和使用中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一起扣5分。

 

注:由于非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无需重建点位的故障:因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前端探头点位故障,受灾期间故障不记录考核,但故障点位需在灾后一周内恢复点位。未修复的按无需进行点位重建的故障考评扣分。

10、违约责任

10.1 中标人未能按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须向采购人支付项目总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最高违约金不超过项目总额的10%,中标人逾期3个月不能完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中标人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款10%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采购人变更设 计条件或设 计需求造成施工延误的,按照实际误工情况而相应延长完工期,不作为违约。遇政府职能部门禁止市政项目施工的,按照实际误工情况而相应延长完工期,不作为违约。

10.2 施工人员在项目施工、维护期间,施工人员必须穿统一服装和反光背心,若不按规定施工,每发现一次,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经检查,发现10次(含)以上不按规定施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施工过程以及租赁服务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10.3 中标人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质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解除合同,同时中标人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款10%的违约金。

10.4 租赁服务期开始后,对中标人的运营维护服务按招标文件“考核指标及运营维护服务评分办法表”每月进行考评打分,月评分结果出现两次低于60分或一次低于50分(含50分)情况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款10%的违约金。

10.5 在合同有效期内,项目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处罚,采购人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造成损失相应的赔偿款以及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10.6 采购人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中标人违约应支付采购人的违约金。

10.7 采购人发现中标人以任何方式将采集的信息作为其它用途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款10%的违约金。

10.8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款10%的违约金。

11其它。

11.1 中标人需在40内完成项目验收,所需的现场勘查、施工设 计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11.2 租赁服务期为三年,自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11.3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所开发的应用软件的知识产权和专 利权属采购人所有,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11.4 产权说明

①本招标文件列出的所有设备都由中标人按采购人的要求建设,建设完成后采购人向中标人租用。

②该项目为租赁项目,合同期间及服务结束后,该项目中所有设备财产归属权属于中标人。在项目合同结束后由中标人自行妥善处置,出现任何问题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③在租赁期内,中标人负责设备及系统的所有维护、维修、设备更换和系统优化等工作,保证采购人能正常使用系统,获得高质量满意的服务。在建设期和租赁期间,由于雷击、被盗、被破坏和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其他由于采购人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承担。

④在建设期、租赁期及合同期满后的90天内,系统中的声音、图像和数据信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属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允许,中标人无权使用、转让或处理系统中的声音、图像和数据信息。中标人妥善保存和备份系统的声音、图像和数据信息,使之不被破坏、未经授权的删除。中标人应该提供合适的技术手段,使采购人能阅读、使用、传送、处理和备份系统中的图像和信息。合同期满90天后,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删除系统中的声音、图像和数据信息。

⑤所有的系统方案文档、设 计文档、开发文档、测试文档、设备使用说明书、施工设 计方案、施工图纸、软件说明书、系统维护手册、运维文档、项目管理文档等与本项目有关文档的知识产权属于中标人和采购人共同拥有。

11.5 在合同有效期内,项目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具备有相应资质的工作人员保证项目质量,施工要严格按照《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等相关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教育、防护等工作均由中标人负责,同时必须办理施工人员人身保险及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施工中的一切安全防范措施,均由中标人负责(施工人员应穿戴反光背心等防护装备,施工现场应设置足够的安全防护围挡、委派安全监督员做好现场安全隐患排查、监督和管理等)。中标人自行负责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6 在合同有效期内,项目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安全措施不当等,项目中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责任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11-29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连江县公安局         

   地   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路    

   联系方式:0591-22133615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产业园6号5层      

   联系方式:0591-878170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詹东彪

   电   话:0591-22133615

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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