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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2021年第1批船舶拆解服务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 2021-04-13 |
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2021年第1批船舶拆解服务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00]SHCG[GK]2021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2021年第1批船舶拆解服务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04.09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中
8、违约责任
8.1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9.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9.3成交人须在签订合同后20天内按照采购人要求把违法采砂船舶拆解完毕,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拆解的,须按拖延的实际天数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天的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3‰。
9.4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9.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9.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知识产权
供应 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 利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 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 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 商应赔偿该损失。
11、仲裁、诉讼条款
因采购或与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 商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 (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更正为
8、违约责任
8.1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8.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8.3成交人须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按照采购人要求把违法采砂船舶拆解完毕,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拆解的,须按拖延的实际天数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天的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3‰。
8.4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8.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9、知识产权
9.1供应 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 利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 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 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 商应赔偿该损失。
10、仲裁、诉讼条款
10.1因采购或与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 商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 (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内容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地 址:台江区江滨西大道196号
联系方式:0591-83227267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四海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95号
联系方式:0591-883668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女士
电 话:0591-83227267
福建四海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