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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城区污水厂二厂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820102100542004
时间:2023.06.08 来源:长乐区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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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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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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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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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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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长乐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城区污水厂二厂工程)(施工)补充通知(第02号)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长乐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城区污水厂二厂工程)(施工)(招标编号:E3501820102100542004)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形式增加如下:

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1.采用电子保证保险,应提供通过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榕e保)开具的电子保函并通过验证。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2.a、投标人使用投标保证保险的,应当使用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b、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c、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保证保险应为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保险条款须经中国银保监会或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投标人向保险公司缴交的保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保险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E3501820102100542004。开具保证保险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2、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第34.2.19条款。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3年6月25日9:30。

 

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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