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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2023-2024年度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金峰镇)(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820102100599001
时间:2023.06.05 来源:长乐区 浏览次数:
  1. 1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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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4. 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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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长乐区2023-2024年度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金峰镇)(施工)

E3501820102100599001补充通知2

致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资格文件“十八、投标承诺书”格式内容修正如下:

十八、投标承诺书

致:(招标人)

我(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本公司参加(填入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在此郑重承诺:

1、我方承诺:截止目前,我方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存在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2、我方已经充分了解相关规定,一旦我公司成为中标候选人,同意你方按相关规定对我方的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若你方发现我方自开标之日起前 3 年内,我方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起前 5 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行罚未执行完毕的中标候选人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3、在本工程开工前,如果未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招标文件要求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并及时到位进场,本公司愿意放弃本工程的中标资格。

4、现场所有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按闽建建【2018】36 号文、闽建建【2018】37 号文及招标文件规定配备。

6、我单位未存在下述情形:(1)投标时,我单位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投标截止时,我单位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单位,且在管理期限内。

7、我方承诺本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声明、承诺和所附上的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如若弄虚作假,你方有权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已经签订合同的,你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已签订合同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投标保证金等额款项);造成你方损失的,赔偿相应损失。同时,我公司将接受你方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处罚,并承担全部责任。

8、若我方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我方同意贵单位没收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9、我方承诺:如果我方以联合体方式中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接收本项目合同款项及开具相应发票。

10、我方承诺:我方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经自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真实有效,你方及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我方提供的业绩进行核查。

11、我方承诺:我方不存在串标、围标、买标、卖标、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12、我方承诺:我方不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13、我方承诺:若我方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转包挂靠或虚假、恶意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记录不良行为,你方依照招标文件规定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期:      

 

说明: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做相应调整。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等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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