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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监理)-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820102100542002
时间:2023.05.06 来源:长乐区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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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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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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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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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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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长乐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监理)

答疑纪要(第01号)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长乐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编号:E3501820102100542002)有关事项答疑如下:

1、根据榕建规〔2022〕3号文件规定,“凡已交存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企业,凭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具的《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进入福州市(含马尾区、长乐区、闽清县、闽侯县、永泰县、连江县、罗源县、福清市)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无须再按项目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并可同时参加多个招标项目的投标。”《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吧!

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问题:本项目要求配备9人,按2018.11.1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30000万元(含)~50000万元,配备6人即可。建议删减专业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和监理员(安装类)各一名。

答: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3、问题: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8“8、投标人可根据企业自身实力、管理水平,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增派管理人员,但费用不另增加。” 建议:“增派监理人员的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4、问题:根据榕建规〔2022〕3号文件规定,“凡已交存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企业,凭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具的《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进入福州市(含马尾区、长乐区、闽清县、闽侯县、永泰县、连江县、罗源县、福清市)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无须再按项目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并可同时参加多个招标项目的投标。”《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吧!咨询过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相关部门,可以使用。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第1条。

5、问题:专用合同条款2.1.2(40)“指派一名监理员驻预制构件厂现场监造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费用已含在本工程监理费中,不另行增补。”专用合同条款9.2.8“监理单位需针对预制构件厂家派专人驻场确保材料生产质量,在构件出厂前应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此处的“监理员”和“专人驻场”应该可以由项目部除总监外的其他人员兼任吧?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2.1.2条款第(40)点修改为:“指派一名监理员驻预制构件厂现场监造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监督和检查原材料质量、隐蔽工程质量、砼质量等(如有预制构件生产工作),不合格构件严格控制不得出厂,费用已含在本工程监理费中,不另行增补。 ”。可以由项目部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的其他主要人员兼任。

6、问题:专用合同条款2.1.2“(43)施工合同中赋予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以及另行委托的其他服务。”,可否明确另行委托的其他服务?

答:以工程实施时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7、问题:专用合同条款2.1.2(44)“若监理人涉及未含有的专业监理资质或专业监理能力弱的,经委托人同意后,允许监理人将其专项监理工程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该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的监理总费用中,委托人不另外支付。”本项目资质仅要求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乙级资质,未要求其他专业监理资质,强烈要求删除此条款。此外,监理也禁止分包,强烈要求其他专业监理由业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

答: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2.1.2条款第(44)点。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8、问题: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4.3(1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建议参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8 4、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8项第4条执行,投标人无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查询材料。

9、问题: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5.1、5.3预付款为空,请代理明确。

答:本项目不设预付款。

10、问题: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5.3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下浮****%作为最终结算价支付至97%;剩余3%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理由:本项目监理费的计费额仅为“建筑安装工程费”,并且是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以建安结算造价为计费额计取并调整本项目监理费,不包含缺陷责任期。此外“下浮****%”应为“下浮50%”吧? 建议修改为“...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下浮50%作为最终结算价支付至100%...”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5.3条款“支付酬金”中“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第(2)点修改为:“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后,监理费的结算金额以财政审核部门审核意见或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的工程结算价为计算基数并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下浮50%作为最终结算价支付至97%;剩余3%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11、问题:专用合同条款5.3(2)“本工程监理工期若有顺延或缓建后又续建,监理服务期随施工期延长而随之延长,委托人不再另行补偿监理费”。专用合同条款9.2.10针对4.2.3、6.2.2、6.2.3、6.2.5的修改建议按照2012年版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专用合同条款建议按2012年版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专用合同条款4.2.3、6.2.2、6.2.3、6.2.5条款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2、问题: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9.2.6“监理人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完成监理项目机构人员备案,且全部人员最迟应在桩基阶段进场。” 理由:按闽建建[2018]3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办理的通知》一、“(二)取消合同和人员备案。取消施工许可要件中的施工、监理合同和人员备案。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中登记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基本信息,登记的信息应符合投标承诺与合同约定,且不得低于配备标准要求(详见附件1、2)”。现阶段人员信息登记需要凭施工许可证号才可登录“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进行登记。 强烈建议修改为:签订监理合同后监理人应按闽建建[2018]36号文件相关规定在施工许可证办理后7日内向委托人提交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人员录入工作所需材料。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9.2.6条款中“监理人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修改为“监理人在施工许可证办理后7日内”。

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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