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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可门工业园区建发医院与泰安路连接道路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220102100170001
时间:2022.09.07 来源:连江县 浏览次数:
  1. 1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3. 3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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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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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连江县可门工业园区建发医院与泰安路连接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答疑纪要

补件1

各潜在投标人:

一、连江县可门工业园区建发医院与泰安路连接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说明或补充、修改:

1、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项内容中第34.2.1(3)目中的“若企业资质证书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应作投标承诺”修改为:“若企业资质证书非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应作投标承诺”。

2、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项内容中第34.2.1(4)目修改为:“(4)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为电子证书的作投标承诺且应满足:福建省注册企业按《关于推行建筑业企业电子资质证书的通知》(闽建许函〔2020〕6号)规定响应投标;福建省外注册企业应根据其注册地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响应投标。”

3、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项内容中第34.2.1(5)目修改为:“(5)投标人拟派出的施工管理人员中:一级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响应投标;福建省注册的二级建造师根据《关于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编号升级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函〔2020〕1号)及其补充文件规定响应投标;福建省外注册的二级建造师不能提供有效的纸质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应根据其注册地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响应投标并作投标承诺。

4、投标人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投标策略,在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的《投标承诺函》的第一条中相应勾选。若投标人提供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文件和按招标文件要求应提供的注册建造师证明文件与《投标承诺函》勾选内容不一致的,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对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二、连江县可门工业园区建发医院与泰安路连接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说明或澄清、修改:

问题1、该项目未发布预算软件版,请招标人予以确认?

答:“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闽建筑〔2022〕3号要求,不得向潜在投标人提供计价软件版造价成果文件。”

三、说明:本件与招标文件、本件发布前的招标文件补充、澄清、修改等有抵触之处,以本件为准。

 

招标人:连江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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