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梅溪新城鹿驰支路道路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240102100126001
时间:2021.11.05
来源:闽清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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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总工期调整为200个日历天;
增加节点工期要求: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土石方工程;
开标时间调整至2021年11月24日9:00。
招标文件的合同专用条款中7.5.2条款“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修改如下: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分两种情况):
1、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5000元,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工程结算款中抵扣;
2、节点工期延误每天按5000元支付违约金,由承包人直接向发包人账户转账或现金缴纳,不在工程款中抵扣;
3、由于节点工期的延误造成总工期的延误,还需给予总工期的处罚,两者各罚各的。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工期延误和节点工期延误的违约金上限均为合同价款的10%。
闽清县梅溪新城鹿驰支路道路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 2021-11-02 |
闽清县梅溪新城鹿驰支路道路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 2021-11-05 |
闽清县梅溪新城鹿驰支路道路工程(施工)
答疑及补充通知(二)
招标项目编号:E3501240102100126001
各投标人:
闽清县梅溪新城鹿驰支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编号: E3501240102100126001)招标文件的质疑做如下的答疑及补充通知:
一、补充通知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补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疑文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闽清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闽清县智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