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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溪滨水自行车休闲道三期(台山大桥至溪口大桥段)建设工程一标段(监理)(第三次招标)-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240102100060006
时间:2021.11.03 来源:闽清县 浏览次数:
  1. 1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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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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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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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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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梅溪滨水自行车休闲道三期(台山大桥至溪口大桥段)建设工程

一标段(监理)(第三次新招标)

 

答疑纪要(一)

招标编号: E3501240102100060006

 

 

 

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1. 答疑纪要

    问题1:本项目要求配备监理部人员5人,但按闽建建【2018】36号文和闽建建【2018】37号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规模,配备3人即可,本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仅为2048.9385万元,建议删减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员1人,安全监理员建议由项目部除总监外的其他人员兼任。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按榕建招[2013]38号文件规定,“已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同时参加多个不同专业资质的项目单项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项目投标”。“ 《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吧!

    答: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7.6.1“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额的10%”,而招标文件中并未支付监理人预付款,按闽建[2013]9号文第七条,履约保证金和监理费的预付款互为等额支付。能否取消履约保证金的要求或增加支付监理人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监理费预付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合同9补充条款9.2其他“19、删除专用合同条款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中:关于“6.2.2、6.2.3”的修改,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期:2021年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