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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高新二路道路工程(监理)-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000102100615002
时间:2021.04.21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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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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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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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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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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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高新二路道路工程(监理)

答疑纪要001

招标编号:E3501000102100615002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更改如下:

  1. 问:本项目要求配备监理部人员5人,但按闽建建【2018】36号文和闽建建【2018】37号文,市政公用工程5000万元(含)~10000万元,配备4人即可,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54410774元,建议安全监理员可由项目部除总监外的其他人员兼任。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 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8项“监理服务费最终以工程施工中标价为基数计取,以高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委托人的审核意见为准。建安工程结算价超过施工中标价的,监理服务费不调整。”,建议修改为“监理服务费暂按工程施工中标价为基数计取,最终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确定的本项目监理范围内的建安工程结算总价作为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

    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8项“10、监理服务费最终以工程施工中标价为基数计取,以高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委托人的审核意见为准。建安工程结算价超过施工中标价的,监理服务费不调整。”修改为“10、监理服务费暂按工程施工中标价为基数计取,最终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确定的本项目监理范围内的建安工程结算总价作为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招标文件中如有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3. 问:本项目不含缺陷责任期,①建议删除合同专用条款2.1.2第(29)条。②合同专用条款5.3“(3)监理人提交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监理费经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并提交完整档案资料后10日内付至审核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届满后确认支付。”建议修改为“(3)监理人提交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监理费经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并提交完整档案资料后10日内付至审核价的100%。”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 问:《投标承诺书》十二、“榕建综[2010]29号文”已废止,建议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8项第8条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8“9、工期延期,不另行增加监理服务费。”“11...如施工工期延误,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建议按2012年版合同的第6.2“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执行。并删除合同专用条款9.2.6关于“6.2.2、6.2.3、6.2.5”的修改。因为合同专用条款9.2.5“因监理人原因导致计划工期延期的”要受到处罚,所以有奖有罚才公平合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问:合同补充条款9.2.8“(2)监理人应配备2名专职人员...”此处2名专职人员建议可由项目监理部人员兼任。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 问:建议删除:合同补充条款9.2.4对“4.2.3”的更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答疑纪要”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请各投标单位及时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标  人: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2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