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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中寰广场配套规划路道路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无
时间:2020.11.02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1. 1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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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4. 4
    候选人公示
  5. 5
    交易结果公告

福州市鼓楼区中寰广场配套规划路道路工程(施工)

 

补充通知1

 

招标编号: E3501020102100119001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更改如下

  1. 招标文件中原招标范围和内容:项目位于福州市鼓楼区,道路呈南北走向,北起斗西路,向南延伸止于福中路。道路宽度16米 ,道路全长213.77米,设计车速2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给排水 、电气、绿化、交通及安全设施等内容。”现招标范围和内容均相应修改为:“项目位于福州市鼓楼区,道路呈南北走向,北起斗西路,向南延伸止于福中路,起点桩号K0+000,终点桩号K0+213.77。道路宽度16米 ,道路全长213.77米,设计车速2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给排水 、电气、绿化、交通及安全设施等内容。

  2. 招标文件中关于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文件“榕建招[2013]38号文”均相应修改为:“榕建筑〔2018〕154号文”。

  3. 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修改为“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只支持以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履约担保前,发包人有权不予提供支付担保。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支付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市鼓楼区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期:20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