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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温泉产业园项目投融建一体化-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210102100552001
时间:2022.12.26 来源:闽侯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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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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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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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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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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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光明温泉产业园项目投融建一体化

资格预审答疑纪要(一)

招标项目编号:E3501210102100552001

各申请人:

本答疑纪要作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编号:E3501210102100552001)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纪要内容与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一、3.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以公司成立起点为准,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则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但在十二、近年财务状况表下注:如果投标申请人是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应填写上表,应附相关资料复印件。请问已哪个为依据。

答:以招标公告第3.4条款:“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以公司成立起点为准,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则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为准。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表下注:联合成员各方均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扫描件,联合体成员中的资方没有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是否可以不提供?

答:可以不提供。

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3.3.2中要求资格预审文件为正本1份、副本5份,副本是否可采用正本中相关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答:副本可采用正本中相关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四、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3.3.3中2、封套上写明的要求内容。与4.1.2封套上写明内容要求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以第3.3.3项中第2点为准。

五、第五章项目建设概况“二、合作模式”的第3点提供资金支持中“中标人(若为联合体,可为联合体中负责投资的单位)向项目公司注资2亿作为资本公积,并由项目公司向招标人提供资金支持,该部分资金根据招标人需要分期到账......”,请问:“并由项目公司向招标人提供资金支持”是否是资本公积2亿之外的资金。

答:项目公司使用2亿元资本公积向招标人提供资金支持。

六、第五章项目建设概况“二、合作模式”的第4点合作期限中“项目合作期5年,其中建设期3年,若因政府方面或招标人原因导致子项目延迟开工,建设期顺延;股权回购期2年......”,请问:若因政府方面或招标人原因导致子项目延迟开工,建设期顺延,项目合作期和股权回购期是否也顺延?

答:项目合作期及股权回购期不顺延。

七、请问:政策变动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量减少除外,若因土地未及时获取等因招标人原因导致项目顺延期限较长或取消,是否有相应的补偿条款?

答:无,若招标人未能依法取得本项目建设范围各子项目的用地或因政策性原因致使项目包内的子项目无法实施的及时予以甩项,则相对应的建设合作内容相应核减,除应计取的股权投资回报外,招标人不予任何其他补偿,项目公司及中标人不得追究招标人任何责任。

八、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以公司成立起点为准,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则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与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十二、近年财务状况表”的备注“(如果投标申请人是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是否矛盾?请问:若为联合体投标,财务报表是否由牵头人提供即可。

答:以招标公告第3.4条款:“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以公司成立起点为准,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则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为准。

八、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等多处提到《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但表格样式中未给出《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是否可以理解为资格预审中投标人不需要提供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答:资格预审阶段不需要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

九、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各子项目的具体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 号文附件 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分别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 ①文件未明确“各子项目”具体所指,是否指“甘洪路(昌福铁路(光明)至永丰三环接线段)提升改造工程、光明温泉新城、福州金鱼文化园一期项目、绕城高速桥下停车场”。 ②由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配备要求为各1人,是否可以理解为各子项目不需要再配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

答:理解有误,本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需要按子项目分别配备相应人员,中标单位应无条件配合,人员无法到位的视为违约,具体子项目的分项以招标人的子立项为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第7点已明确“各子项目的具体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分别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根据项目工程进度的实际需要,招标人可能适当增加2~3名现场管理人员,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取”。

十、P11“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3.3条封套要求与4.1.2条封套要求发生冲突,请问按照哪个封套要求?

答: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3.3项中第2点为准。

十一、P11“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3.3条包装和密封要求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在一个封套中与P19“4.资格预审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两个条款发冲突,请问按照那个条款要求进行包装和密封?

答: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在一个封套中。

十二、P10“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3.1条签字或盖章要求中(6)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声明格式要求是否可以自拟?

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声明内容在资格预审申请函中,即资格预审申请函需要联合体各成员方盖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3.1条签字或盖章要求中(6)修改为“联合体投标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明确要求签字盖章的内容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除资格预审申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有说明需要联合体成员单位盖章的材料外,其余签字或盖章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

十三、P10“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3.1条签字或盖章要求中(6)联合体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成员单位是否还要另出具授权委托书以委托牵头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如需各自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根据P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五、授权委托书”中要求:“现委托本单位在岗员工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此处格式是否可以自行拟定修改?

答:此处格式可以自行拟定修改。

请各申请人人及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闽侯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mh.fuebid.com/)、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fzztb.org/)上查阅答疑纪要,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本《答疑纪要(一)》和《资格预审文件》、《补充通知(一)》等有抵触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一)》为准。

注:以上内容若资格预审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

 

招标人:福州首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