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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绿色产业园开发项目股权合作、工程总承包一体化项目-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240102100136001
时间:2022.06.02 来源:闽清县 浏览次数:
  1. 1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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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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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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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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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闽清县绿色产业园开发项目股权合作、工程总承包一体化项目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一)

 

各位投标人:

闽清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和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闽清县绿色产业园开发项目股权合作、工程总承包一体化项目招标(招标编号:E3501240102100136001),现就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答复如下:

一、招标文件答疑

1招标文件P83 1.2总承包业绩  投标人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的前五年内完成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问:①如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最终以哪个为准?

②完成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的时间认定是否应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③若签约的合同(或协议)无法证明完整的业绩指标信息,则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材料是否也可作为业绩指标的证明材料?

答复:如果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证明业绩中的“规模”则以发生设计变更后的相关规模指标为准。

招标文件中商务评分标准表的“总承包业绩”中原注6完善为“签约时间以合同(或协议)签订的时间为准,项目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招标文件中商务评分标准表的“总承包业绩”中原注3完善为“证明业绩中的“规模”以合同(或协议)上的证明“规模”为准,若签约的合同(或协议)无法证明完整信息的,可以提供相关可研批复或设计文件批复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图或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该合同(协议)委托方出具的盖章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辅助证明,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合计在项目公司1所占的股权比例合计为95%(含);联合体成员合计在项目公司2所占的股权比例合计为95%(含)。

:联合体成员是否都要在两个项目公司出资?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联合体成员在项目公司1、项目公司2所占的股权比例合计95%符合文件要求。

3、投标文件中技术文件部分是否可以无需盖章?或只盖骑缝章即可?

答复: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部分的要求明确:技术文件封面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针对投标人提出的技术文件的内页正文,可加盖投标人骑缝章。

4、招标文件 P19 14 4.8.3中规定投标文件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

: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副本文件封面是否需要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答复:副本文件封面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各成员公司公章。

二、关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顺延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20623日上午900

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修改为: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开标时间修改为:20220623日上午900分。

 

 

本答疑纪要(一)若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一)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可至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C215室)领取本答疑纪要(一)的文本文件。

 

招标人:闽清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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