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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旭天澜花园第1标段(监理)-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820102802068
时间:2024.08.16 来源:长乐区 浏览次数:
  1. 1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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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4. 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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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海旭天澜花园第1标段(监理)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现就投标人关于海旭天澜花园第1标段(监理)(招标项目编号E3501820102802068003)招标文件的疑问答复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疑问的答复

问题1: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5部门关于鼓励开展全省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及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3号)、(闽发改规[2023]7号)的文件要求:质疑内容:“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下,免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该项目要求提交保证金,是否与政策不符?

答复:本项目为企业投资项目,不适用“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

问题2:本项目几幢?层数多少层?最高建筑高度多少米?

答复: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海旭天澜花园第1标段,包含11栋楼,层数为11层-14层不等,规划建筑限高为48米。

问题3:招标文件第2页2.3、第6页项号10、第75页2.1.2(29)、第79页5.3、第82页9.2.1(8)包含“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第76页2.1.2(38)“驻加工厂监造”。 理由:本项目监理费仅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并且是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以建安结算造价为计费额计取并调整本项目监理费,施工监理阶段不含“缺陷责任期、驻加工厂监造”。 建议:删除“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驻加工厂监造”或修改为“若需监理人提供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驻加工厂监造监理服务,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此外,第79页5.3“...监理费经审核后付至审结总价的 97%;剩余 3%待缺陷责任期满后,项目资金到位后付清”,建议修改为“监理费经审核后付至审结总价的 100%”。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4:招标文件第18页项号48“13、...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增派管理人员,但费用不另增加”,第76页2.3.4“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委托人有权要求合理增派监理人员”,第87页9.2.7“...只要发包人发出书面更换通知,乙方在七天内上报新增管理人员资质报发包人审批合格后进场...”建议增派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的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5:请确认投标时仪器设备填报是否按第58页3.3.2(4)其他因素分项评分标准表中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满分10分)的评分标准来填写?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6:招标文件第76页2.3.4(1)“监理人派驻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应是专职的,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任何职务...”,此处的所有人员应不包含“总监”吧? 理由:按闽建建【2018】37号文件注:“2.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 建议:按省厅文件执行允许总监在同一设区市可兼职。强烈要求:按省厅文件执行允许总监在同一设区市可兼职。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7:本项目“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而招标文件第79页5.3“预付款:/”,按闽建[2017]9号文第六条“(七)……且招标人应当在中标人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前支付等额的预付款。” 强烈要求取消履约保证金的要求或增加支付监理人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监理费预付款?

答复:详见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二、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的有关内容。

问题8:招标文件第80页5.3“本工程监理工期若有顺延委托人不再另行补偿监理费”,建议修改为“本工程监理工期若因监理人原因有顺延委托人不再另行补偿监理费”。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9:招标文件第82页9.2.1(4)“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最迟不得超过30天之内,办理完结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监理管理人员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备案的工作。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监理人应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监理人向发包人支付主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及第87页9.2.5“...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完成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人员录入管理工作。监理人必须确保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最迟不得超过30天之内完成上述工作。...”,不合理。 理由:按闽建建[2018]3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办理的通知》一、“(二)取消合同和人员备案。取消施工许可要件中的施工、监理合同和人员备案。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中登记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基本信息,登记的信息应符合投标承诺与合同约定,且不得低于配备标准要求(详见附件1、2)”。现阶段人员信息登记需要凭施工许可证号才可登录“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进行登记。 强烈建议修改为: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应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7日内向招标人提交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人员录入工作所需材料。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0:招标文件第84页9.2.2中4.1.4(10)②安全文明要求“安全文明施工如未达施工合同要求,扣监理费总额的3%”,建议修改为“安全文明施工如因监理人原因未达施工合同要求,扣监理费总额的3%”。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1:招标文件第86页9.2.3的4.2.3、9.2.4的6.2.2、6.2.3、6.2.5、6.2.6,建议按2012年版监理合同范本“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执行。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2:招标文件第95页工程质量责任合同第四条“(四)乙方应当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检测,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 理由:因为对监理单位来说,试验、检测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完成,由项目监理部人员送检。 强烈要求:删除此条款。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3:招标文件第76页2.1.2(40)“项目监理部须配备至少6台以上电脑(为方便移动办公,需保证笔记本电脑不少于3台)...”,无需配备这么多台电脑吧。 建议修改为:“项目监理部须配备至少3台以上电脑(为方便移动办公,需保证笔记本电脑不少于1台)...”。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

本项目不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43项“履约保证金”以及其他和履约保证金有关的要求和条款。若投标人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E3501820102802068003投标保证金”。

三、其他事项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若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招标人:福州滨海临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4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