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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里产业园道路提升一期工程(洋山路、辅澜路、澄山路)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210102802053
时间:2024.08.09 来源:闽侯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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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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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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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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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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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七里产业园道路提升一期工程(洋山路、辅澜路、澄山路)施工

补充通知(第01号)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七里产业园道路提升一期工程(洋山路、辅澜路、澄山路)施工(招标编号:E3501210102802053002)有关事项答疑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1、请补充《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答:本项目不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请招标代理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根据闽建筑〔2022〕3号可以提供 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供投标人参考。请代理明确。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回复1。

3、请招标人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回复1。

4、项目技术负责人社保为分公司缴纳是否满足要求?请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请代理明确回复可以还是不可以。谢谢。

答: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

5、合同专用条款: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4)因政府拆迁征地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允许工期顺延,但不予补偿因此增加的费用及其他费用。(6)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应书面签署延长相应的工期,承包人不得再据此提出经济上的索赔.疑问:不合理,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应当承担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6、合同专用条款:18.1 工程保险,承包人投保工程一切险和劳工险,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投保的和承包人认为必要的险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合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并承当费用。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7、合同专用条款: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仅顺延工期。不合理,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由此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发包人承担。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8、合同专用条款: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4)因政府拆迁征地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允许工期顺延,但不予补偿因此增加的费用及其他费用。(6)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应书面签署延长相应的工期,承包人不得再据此提出经济上的索赔 。疑问:不合理,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应当承担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二、补充通知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条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期限修改为:“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提交了履约担保、项目管理人员全部到位、且确保工程顺利开工的主要设备进场后,预付款金额经项目发包人向财政局申请拨付到位后以银行转账方式予以支付。承包人需提供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10%;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 7 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形式。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

2、本项目闽侯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预算审核报告中招标人单位名称修改为“福州市首邑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详见附件1。

 

“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首邑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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