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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西花园一期、二期全过程工程咨询-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020102802017
时间:2024.03.12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1. 1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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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4. 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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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屏西花园一期、二期全过程工程咨询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关于屏西花园一期、二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编号:E3501020102802017001),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发布答疑纪要如下:

1、问题一: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是否只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答:“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2、问题二:专用合同条款“13.2.2 咨询人逾期交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的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每天 10000元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超过 30 天仍无法交付的,委托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咨询人应退回已收的全部费用。”建议修改为:“咨询人逾期交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的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每天 10000元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超过 30 天仍无法交付的,委托人可以解除本合同,还应按合同价 1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问题三:专用合同条款“13.2.3 咨询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上限:除通用条款约定外,赔偿金不设上限,还应按合同价1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建议修改为:“13.2.3 咨询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上限:除通用条款约定外,赔偿金不超过本合同金额,还应按合同价1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答:《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专用合同13.2.3条款修改为:13.2.3咨询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上限:除通用条款约定外,赔偿金不超过本合同金额,还应按合同价1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4、问题四:专用合同条款“17.3.1 因咨询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详情如下:(1)因咨询人原因致使本工程质量目标不能实现,咨询人应承担全部项目管理责任和相应经济赔偿责任。”建议修改为:“17.3.1 因咨询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详情如下:(1)因咨询人原因致使本工程质量目标不能实现,咨询人应承担全部项目管理责任和相应经济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不超过本合同金额。”。

答:《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专用合同条款17.3.1 因咨询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详情如下:(1)因咨询人原因致使本工程质量目标不能实现,咨询人应承担全部项目管理责任和相应经济赔偿责任。……”修改为:17.3.1因咨询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详情如下:(1)因咨询人原因致使本工程质量目标不能实现,咨询人应承担全部项目管理责任和相应经济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不超过本合同金额……”。

5、问题五:专用合同条款“17.3.3 咨询人的其它违约处理:(5)由于咨询人工程师的错误决定而造成不合格工程,咨询人负全部责任,赔偿工程损失,并按合同价款的 10%支付违约金。”建议修改为:“17.3.3 咨询人的其它违约处理:(5)由于咨询人工程师的错误决定而造成不合格工程,咨询人负全部责任,赔偿工程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本合同金额,并按合同价款的 10%支付违约金。”。

答:《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专用合同条款17.3.3 咨询人的其它违约处理:(5)由于咨询人工程师的错误决定而造成不合格工程,咨询人负全部责任,赔偿工程损失,并按合同价款的 10%支付违约金。”修改为:“17.3.3咨询人的其它违约处理:(5)由于咨询人工程师的错误决定而造成不合格工程,咨询人负全部责任,赔偿工程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本合同金额,并按合同价款的 10%支付违约金。”。

 

注: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福建省榕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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