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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城核心区沿海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第五标段)(工程总承包)-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820102802015
时间:2023.12.22 来源:长乐区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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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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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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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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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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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滨海新城核心区沿海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第五标段)(工程总承包)

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3501820102802015002

本项目有关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的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15.4 暂定金额”更改如下:

15.4.115.4.2补充约定为:

1、暂定金额中,采用限额设计、按实结算的专业工程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由承包人自行设计和施工,并按照17.1.1.2确定造价金额。

采用限额设计、按实结算的专业工程有:详见模拟清单。

2、承包人完成深化设计后,其造价超过暂定金额(或限额指标)的,经发包人组织专家评审或经委托的造价评审机构审核后认为设计不合理的,承包人应无偿修改设计,并承担相关设计费用和工期延误、专家论证费等责任。如设计合理,暂定金额因发包人估计不足,增加差额部分由发包人承担。

15.4.3 关于暂定金额使用的约定: 暂定金额由发包人批准方可使用,有余额的归发包人所有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项第6.1.1款相应内容更改为: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 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7 人。

 

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项第10条中补充10.11,内容如下:

10.11根据福建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规定,关于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1231日前和202412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1231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外省企业应附上其企业资质在投标时仍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本补充通知本工程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与本补充通知有矛盾的,按本通知执行

 

福州市江南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3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