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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印度尼西亚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一馆一中心及周边配套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810102802005
时间:2023.06.25 来源:福清市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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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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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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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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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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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中国-印度尼西亚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一馆一中心及周边配套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一)

 

各投标人:

元洪两国双园(福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中国-印度尼西亚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一馆一中心及周边配套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编号:E3501810102802005001),现就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答复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评分要求提供设计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和监理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但投标文件格式并没有提供相应表格格式,提供的是“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是否将设计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和监理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内容填在该表格中,且填在同一个表格?

回复:将设计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和监理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内容填在“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并根据所以提供的业绩情况,在表格中对应“业绩类型”一栏补充填入“设计业绩”或“监理业绩”用于区分设计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和监理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房建设计资质只要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却要求承担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任务单位具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明显不匹配。建议招标人予以慎重考虑并去掉国家大师要求。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范围所涉及的食品研发中心(文化馆)以及海丝商品交流中心是中国和印度尼西亚两国文化交往的重要项目以及海丝文化展示的重要项目,其中食品研发中心(文化馆)更是环潮汐水湾中重要的地标性建筑。因此,对投标人拟派出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负责人为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进行加分,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评中的企业信用评价有失公允,建议予以调整,满足大部分公司参与条件。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四、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工程设计负责人具备路桥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职称的本单位在职人员,得2分。同时资格条件要求,工程设计负责人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问:既然工程设计负责人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也就意味着可以是建筑专业或市政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招标文件如此规定,限制了负责房建工程设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机会,明显有失偏颇。建议招标人予以修改。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该评分设置并未限制房建工程设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第4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要求“7、本项目执行《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文)文件,(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诚信承诺函、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投标人应当予以响应,投标人应当按“闽建筑[2022]3号文”的要求在投标文件(资格商务文件的其他资料)中提供相应承诺。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前将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负责办理投标保证金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在岗人员,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关在岗证明材料(如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或注册证书)。(3)执行文件中其他相关规定。”

问:能否明确负责办理投标保证金的人员具体指哪个方面的人员?是操作过程中的申请人员,还是负责转账的财务人员?

回复:招标文件该条款中“(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负责办理投标保证金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在岗人员,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关在岗证明材料(如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或注册证书)。”的要求删除。

 

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纪要(一)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一)为准。

 

 

招标人:元洪两国双园(福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