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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浦广场装修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040102802003
时间:2023.06.20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1. 1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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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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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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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林浦广场装修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补充通知2

招标编号:E3501040102802003001

各投标人:

我公司对林浦广场装修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文件进行说明或补充内容如下: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公告3.6其他资格要求及通用本补正数据表中“(5)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的。”修改为“5)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未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的。”。招标文件中招标文件中有涉及到相关内容的作相应更改。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项号9-序号2.2.4(3)-业绩评分标准(3分)-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3分)-第2条修改为“2、本项目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单项合同装饰装修面积不小于25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的装修(装饰)项目设计业绩,得0.5分,满分2.5分。

注:(1)应提交相关业绩的设计合同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2)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3)“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若工程合同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施工图,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5 支付合同价款增加“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的形式:金额为中标价10%的银行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或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

4、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资格文件-三、授权委托书,备注修改为“注:联合体投标的,若委托代理人由非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则本委托书应额外加盖派出委托代理人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

5、增加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资格文件-七、资格审查资料-拟派出施工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拟派出设计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具体格式内容详见更新后的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人应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本补充通知附件重新下载更新后的电子招标文件。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左海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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