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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大厦装修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030102100175001
时间:2022.12.13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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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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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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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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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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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金融大厦装修工程(施工)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二)

 

各投标人: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对金融大厦装修工程(施工)”(招标编号:E3501030102100175001)招标文件做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答疑纪要

1.问:招标文件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和八、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要求加盖单位实体公章后扫描上传,请问:提交投标文件时是否只需提交加盖实体公章的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和八、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榕勘测软件中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和八、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中的空格内容是否直接打/?,无需填写相应内容?

答:①“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应按规定填写并加盖单位实体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后扫描上传;“八、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应按规定填写并加盖单位实体公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本人手写签名并扫描上传。②电子标制作软件格式中的“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和“八、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按 / 填写即可。

2.问:招标文件要求《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由投标人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选取拟派出人员后由系统生成,并加盖单位公章。请问:提交投标文件时是否只需提交系统生成的《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并加盖电子印章,榕勘测软件中的十、《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相应内容是否无需填写,直接打?

答:①投标文件中需提交由投标人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网址:zjt.fujian.gov.cn)选取拟派出人员后由系统生成的《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系统生成的《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列明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②电子标制作软件格式中的“十、《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 按 / 填写即可,人员配备情况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生成的《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为准。

3.问:请招标人明示,投标阶段是否可以不提供《参考品牌》,中标后提供。

 

答: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推荐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详见《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参考品牌作为投标参考,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选用何种品牌。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进行采购和施工。

4.问:请代理提供招标控制价的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以便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文件需要。

答: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控制价的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5.问:能否提供控制价Excel格式的文件?

答:招标人补充提供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Excel格式电子文件Excel格式电子文件与XML格式电子文件不一致的以XML格式电子文件内容为准。

6.问: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而后面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提供“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由于北京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统一规范,五项社会保险查询的最大年月为申请查询年月的上上月,所以北京人员社保无法查询到投标截止之日起的上一个月。请贵司明确是否可以统一提供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

答: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为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系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企业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少于八个月的投标人,则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至成立时间次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

7.问: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施工期间,项目楼宇内全部电梯的安全及维护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期间除业主缴纳的维保费用外,电梯所有的安全事故责任、损坏、维护、调试、检测检验费、开梯配合费用(若有)等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根据首层平面图,共计8部电梯,此部分费用贵司能否明确?

答: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经验结合电梯使用频率、电梯部件损耗等因素自行测算此部分费用。该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8.问: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我司中标人为总包单位,请贵司明确是否需要考虑现场大门、围挡等措施?

答:本项目为办公建筑室内装修,投标人应确保施工质量及施工安全,现场大门、围挡等措施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但应确保施工质量及施工安全。

9.问:请贵司明确现场是否有位置供承包人搭建临设用于工人食宿及仓储办公?

答:无。

10.问:请贵司明确承包人是否需要考虑空气检测。若需要空气检测,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即可。

答:需要考虑空气检测,检测结果应满足规范要求

11.问:请贵司明确样板间施工合格后,最终是否需要拆除?

答:否。

12.问:根据招标文件P983“五、其他资料”附表二(如下图)中备注“本表由投标人根据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提供的表格,填写“投标单价”栏”,此表现为空白,是否投标阶段不需要填写;

答:投标阶段不需要填写。

 

二、补充通知(二)

<1>本项目投标人以纸质投标保函(银行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原件,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应将投标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投标保函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2>专用条款:10.4.1.2(1)现行计价定额: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3>专用条款:12.3.1计量原则,补充下列内容:“2.其他详见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3.有关说明:(1)承包人项目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增加,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与施工之间协调不周、管理不善造成返工浪费、施工机械设备选型增加费用、与第三人的分包、采购、劳资、融资纠纷产生的损失及费用。(2)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不给予计取。(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停建、缓建及取消或施工范围调整,除了已实施工程建安费用的调整外,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其它管理费用、利息支出、利润损失、工效降低等,以及为了本工程而投入的前期费用等补偿。发包人不承担由此而引起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亦不以此为由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及其他要求。(4)承包人应自行调查并正确理解国家现行税法和国家、福建省、福州市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按照上述税法和规定,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所需费用已在投标下浮幅度确定时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单列细项,不再另行支付。(5)承包人应自行对施工场地内和场地周边道路不开裂、不损坏,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不另计取,保护方案需经相关单位确认后实施,且该项目不作为合同工期调整的理由。若承包人与受害人无法达成赔偿协议,久拖未决,受害人书面要求发包人给予协调或赔偿,则发包人有权按受害人要求的赔偿金额先行支付,而后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承包人对此无异议。以上(1)-(3)均不作为合同工期调整的理由和增加合同费用的条件,承包人对此无异议。(6)承包人已对现场进行详细踏勘,现场垃圾清运包含在合同工期总工期中,不进行调整。(7)22层楼板局部加固采用粘钢加固,加固部位是否检测,应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或发包人要求。如有加固检测费计算方法如下:检测数量依据设计图纸明确的检测数量或发包人要求的检测数量,加固单价套用《福建省房屋建筑加固工程预算定额》(FJYD-202-2020)计取,如该项加固检测费结算价高于1万元,按1万元包干,反之按实结算。(8)拆除建筑垃圾及其它垃圾外运运距按20KM计取,若实际运距低于20km的按实计取,若高于20km的运距按照20km计取,运输车辆载重与实际不一致时不给予调整,建筑垃圾外运工程量按实际签证证明材料为准(门窗、栏杆拆除的外运不计,按以料抵工考虑)。(9)现场使用的材料均需发包人、代建人确认后方可实施,如未按发包人确认的材料实施则属违约,按该项目材料控制价的20%计取违约金,并按发包人、代建人的要求更换材料。如现场实际使用的材料与物料表要求及材料品牌不一致时,这些材料品质不得低于物料表要求和材料品牌表中的档次,最终以发包人、代建人确认后使用的材料档次为准。若经发包人、代建人确认该使用的材料为档次低于物料表要求和材料品牌表,则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重新询价×下浮率K且不高于控制价中的材料单价×下浮率K或投标价(二者就低),若经发包人、代建人确认的属于同档次材料或高于该档次的材料,就不再另外询价,按投标价计取。”。

<4>专用条款: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补充下列内容:“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并据此计算工程价款。监理人有权在后续进度付款时对于以往的审核意见予以修正,并在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4)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5)付款项目的计量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单价项目的工程量,按第12.3.1项【计量原则】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

<5>专用条款: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补充下列内容:“(2)付款方式:需支付进度款时由承包人提出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每次支付进度款前,承包人须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暂不支付相关费用。(3)各阶段工程进度款付款时,承包人应提供符合工程质量合格的相关资料,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款。”。

<6>本项目预付款额度: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及专业工程暂估价)的10%,合同实际履行时本项目预付款额度按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及专业工程暂估价)的10%预付。招投标阶段因电子投标文件模板原因,投标人在填写预付款额度时,填写的“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10%”的,视为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7>专用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中补充:招标人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提交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8>专用条款:12.6已明确“承包人应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和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的有关规定建立工资专户,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并履行相关义务”要求,招标文件其它地方表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相关规定的依据,均补充“《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作为依据之一。

<9>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0项中的第34.2.1条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查询时间原为“在中标公示期间”,现修改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其余按招标文件的表述。

本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内容补充通知与答疑纪要和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附件: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Excel格式电子文件。

 

招标人: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城投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