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安置房B区(监理)(重新招标)-变更公告 | 2022-09-14 |
福州市仓山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安置房
B区(监理)(重新招标)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3501040102100321003
各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福州市仓山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安置房B区(监理)(重新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的补充与更正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8项第11条款“11、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为:1646616元。本项目监理服务费用具体计算过程如下:监理服务费用:暂按:建筑面积62130.9㎡×包干综合单价20元/㎡计算。本项目监理服务费暂定为1242618元。最终监理费为:最终建筑面积×包干综合单价20元/㎡,最终建筑面积以规划条件验收面积为准按实结算。”现修正为:“11、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为:1242618元。本项目监理服务费用具体计算过程如下:监理服务费用:暂按:建筑面积62130.9㎡×包干综合单价20元/㎡计算。本项目监理服务费暂定为1242618元。最终监理费为:最终建筑面积×包干综合单价20元/㎡,最终建筑面积以规划条件验收面积为准按实结算。”
2、招标文件第六章资格商务文件中第五节“其他资料”增加内容《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及《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格式附后。
二、其他按招标文件规定。
招标人:福州市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城投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4日
附件一
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参与 (招标项目名称) 的投标。作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清楚知晓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情况。本人已详细阅读承诺函的内容,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投标,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没有借用资质给他人投标。
二、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
(一) 从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列明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没有通过其他不正当渠道获取招标文件。
(二)使用本单位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三)没有向其他投标人提供本单位的投标文件信息,也没有获取他人的投标文件信息。
(四)由本单位在岗人员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五)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为本单位在岗人员。
(六)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没有弄虚作假。
三、我单位和我本人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规定。清楚知晓下列行为将被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招投标监管部门将结合相关事实证据,依法予以查处。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开标现场上传、解密除外)。
(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的其他行为。
四、我单位和我个人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五、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纪律和行政处罚以及失信惩戒。
六、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承诺时间:年 月 日
注:
1、本承诺函由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扫描上传。
2、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内将本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
附件二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 )的在岗人员。本人已清楚知晓,本单位已确定本人作为 (项目名称及标段)的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人承诺:
一、中标后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到岗履职。
二、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 (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注:
1、本承诺函由加盖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扫描上传。
2、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内将本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