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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樾三江(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040102100290002
时间:2022.09.14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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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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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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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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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金樾三江(施工)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一)

招标编号:E3501040102100290002

各投标单位:

我司组织招标的金鼓郡(施工)(招标编号:E3501040102100290002),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补充答疑

  1.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

  2. 由于本招标项目投标报价部分清单项目数量较多,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标文件提交时间,避免造成各位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时发生卡、顿或上传不成功等问题,有相关问题可联系电子招投标项目组技术咨询联系电话:0591-87585006。

     

  3. 本项目招标文件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修改为:

    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10

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工程担保及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闽建筑[2018]19号文和闽建筑[2021]16号文的规定。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工程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承包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约定,选择具有相应担保能力的工程担保公司,切实保障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承包人选择具备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公司,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的,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发包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

履约担保期限: 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后28日止。

 

3.专用合同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修改为: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持续24小时且日雨量60mm以上且小于100mm的大雨,按气象部门公布为准。上述大雨必须发生在合同工程所在地并造成实质性影响,才属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二、问题与答疑

     1、闽建筑〔2022〕8号文《关于公布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的50家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已发文,是否适用评标要求中“无需提供企业的类似业绩证明,直接认定为满足该要求”?

答:不适用。根据闽建筑【2020】10号文“删除闽建筑〔2017〕39号文第六条中的“采用综合评估法的,类似业绩对应的相关专业序列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无需提供企业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企业的类似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直接认定为满足该要求;作为加分条件的,该项得分认定为满分。但有设置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作为加分条件的,则需提供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作为评审内容”的规定。本招标文件中涉及的福建省建筑龙头企业类似业绩相关条款予以删除。(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34.2.18)。

  1. 根据住建部文件(建市〔2004〕137号第十一条:“业主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应当向承包商提交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提交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建设工程,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发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按通用条款约定,建议修改为发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约定: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向承包商提交合同价10%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答:本项目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形式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1. 根据闽建筑〔2015〕29号《关于鼓励建筑业企业采取多形式履约保证的通知》规定: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建筑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作为各类工程履约保证。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建筑业企业选择现金以外的其他保证形式。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建议增加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两种形式。

    答:详见“一、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第2点。

  1. 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是否无需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明细表》,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供招标人审核?

    答:提交投标文件时可不提供,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供招标人审核。

  1. 该项目清单数量较多,是否能提供控制价软件底稿?

 答:控制价软件在发布本招标公告时已上传至附件,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6.本项目清单数量较多,如无法提供控制价软件底稿的话,交标时间是否相应延长?

答:控制价软件在发布本招标公告时已上传至附件,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按原定安排执行。

7.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34.2.24本招标文件的类似工程业绩中“单体建筑面积”按下列情况认定:②若地上建筑是通过附属楼或裙楼或连廊等建筑物连接而成的建筑,主楼或裙楼按照不同的单体建筑分别进行评价的,则“单体建筑面积”按地上各幢主楼或裙楼建筑面积分别单独计算认定。请问:若工程地上两栋建筑是通过连廊连接而成的连体建筑,并且该两栋楼在施工阶段均被认定为工业化建筑,是否该连体建筑可认定为装配式单体建筑,该连体建筑的面积为单体建筑面积?请明确!

答:单体建筑面积以同一份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装配式(工业化)建筑认定报告(施工阶段)中体现的单体建筑面积为准。

8.请问:投标人对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有100%的控股,是否可以认定为自有?

答:详见招标公告“3.7其他资格要求”第⑤点要求。

9.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34.2.24本招标文件的类似工程业绩中“单体建筑面积”按下列情况认定:②若地上建筑是通过附属楼或裙楼或连廊等建筑物连接而成的建筑,主楼或裙楼按照不同的单体建筑分别进行评价的,则“单体建筑面积”按地上各幢主楼或裙楼建筑面积分别单独计算认定。请问:若工程地上多栋建筑是通过连廊连接而成的连体建筑,但其中有1栋楼被认定为工业化建筑,是否该连体建筑可认定为装配式单体建筑,该连体建筑的面积为单体建筑面积?请代理单位予以明确!

答:单体建筑面积以同一份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装配式(工业化)建筑认定报告(施工阶段)中体现的单体建筑面积为准。

10.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7项4.1.9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中(3)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请问:是否指提供工程竣工图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其中之一即可?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施工阶段)是否也可以作为指标的证明文件?

答:提供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之一即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施工阶段)属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若未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装配式(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施工阶段),则该业绩不计。

11、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7项4.1.9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中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请问:项目在竣工备案时因平台上可填写字数有限,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可能没有完整的在平台上的竣工验收信息中查得,是否可以提供工程竣工图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施工阶段)等作为本招标文件类似工程业绩指标要求的证明文件?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2. P125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且单项金额增加大于30万元的应进行核对;2、各单项工程量偏差累计后导致合同总价偏差超过5%(包含5%)的可进行核对,仅对于其中单个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偏差超过20%(包含20%)的部分进行核对,承包人不得以工程量核对修正为理由影响工程正常施工进度。 此条款不合理,当工程量清单存在偏差、缺项、漏项的应按实调整合同价格。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3.P126(3)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的保护工作:若需要由发包人负责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因处理或保护而发生的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此条款不合理,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的保护工作:若需要由发包人负责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因处理或保护而发生的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4. P130 13.由发包人委托的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消防检测、白蚁及氡检测等项目,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协调现场、提供措施保障,不另行计取相关措施保障费用。其它各种质量控制及检测等费用(除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消防检测、白蚁及氡检测外的新结构、新材料 试验费,门窗及幕墙性能检测、面砖及螺栓拉拔试验、胶相溶性试验、通电测试、建筑安全检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塔吊和施工电梯检测、降噪、大体积砼温度控制监测、防汛抗台、验测点位沉降、管线测量等),承包人应在投标时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单独列项,不再另行支付。此条款不合理,建议:各种检测费用应按2017费用定额第五章第十三条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5.P150(1)人工费根据福建省建设厅闽建筑[2017]38号文的规定,以及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发生的价差只计取差价及税金,不计取其他费。 此条款不合理,人工费价差应计取管理费、利润及税金。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6. P150(2)主要材料的价格调整办法: ①主要材料指的是钢筋(不包含周转性及措施用钢材、幕墙骨架用钢、钢结构用钢及预制构件 部分的钢筋)及水泥(含商品砼中水泥,不含预制构件部分的水泥)的材料价格变动。根据闽建筑[2018]41号文件精神,钢筋与水泥材料价格风险承包幅度在±5%以内(含±5%),该项材料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即不予调差;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该项材料超出部分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此条款不合理,建议根据《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41号)规定: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中列出的品种,原则上按照该材料金额占材料费(含设备)的比例数从大到小排序,累计比例不少于70%。” 招标人应充分考虑价格波动因素,应严格按照(闽建筑〔2018〕41号)的规定,设置风险包干范围和风险包干幅度,在主要材料设备、施工机械价格表中明确70%的材料设备。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7.P164(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此条款不合理,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发包人应赔偿相应的工期和费用。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8.P169 17. 不可抗力 不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③持续24小时且日雨量100 mm以上暴雨;此条款不合理,建议更改持续24小时且日雨量60 mm以上暴雨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澄清、修改及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市新榕金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期:2022年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