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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关安置房(监理)-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820102100545001
时间:2022.08.23 来源:长乐区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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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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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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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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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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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西关安置房(监理)

澄清、修改通知01

招标项目编号:E3501820102100545001

一、澄清部分

1.本项目要求配备监理部人员5人,但按2018.11.1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住宅小区工程60000平方米以下配备6人即可,建议删减房建类监理员1人。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按榕建筑[2018]154号文件“已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无须再按项目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并可同时参加多个不同专业资质的项目单项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项目投标”。“ 《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吧!

    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榕建筑[2018]154号文件”已废止,投标人以福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须按“榕建规〔20223号”文件规定执行;

    3.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8中8、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9.2.3“如由监理单位造成节点延误,每延误一天按每天三千元的处罚作为失信违约金”,第4章合同专用款9.补充条款9.2.6和9.2.13中6.2.2、6.2.3及9.2.7中4.1.4“若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0元。违约金由委托人从监理人的工程款中抵扣”,及第4章合同专用款9.补充条款9.2.7中4.1.7“若因监理原因,造成工程返工或工期拖延,愿按监理合同价款的1%-5%处罚”,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有奖有罚才公平。此外,请明确本项目的节点工期是多少日历天?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本项目施工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许可证办理并进场开工,90个日历天内基础土方开挖至地下室底板,60个日历天内施工至地下室顶板结构,136个日历天内结构封顶,174个日历天内单体落架(含垂直运输设备),120个日历天内室外总体完成、单体竣工验收合格,80个日历天内完成竣工备案。

    4.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8中“9.(注:如项目工期延长,监理服务费不另行调整)”,建议修改为“(注:如由监理单位原因造成项目工期延长,监理服务费不另行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2.1.1(1)“...包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2)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和现场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设备监造、保修等阶段的相关工程服务等全过程监理”,有误吧,应为“《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此外,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施工阶段监理不包括保修期阶段的监理,本项目监理费1171936元仅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不含保修期阶段监理服务及设备监造,强烈要求修改为“...包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和现场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若需设备监造、保修等阶段的相关工程服务等全过程监理服务,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答:详见本澄清修改通知“二、修改部分”第1点。

    6.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2.1.2“(36)施工合同中赋予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以及另行委托的其他服务”,可否明确另行委托的其他服务?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7.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不含缺陷责任期,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5.3.3“...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福州市长乐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长乐区财政局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97%,工程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付清监理酬金结算价的余额”,建议修改为“...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福州市长乐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长乐区财政局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100%”。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8.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款9.补充条款9.2.2“⑤监理人未按合同进行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监理的差错率超过5%,审查签署工程文件有重大出入、不实的,或不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期限实施监理的;每人次按合同价的3%支付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赔偿”,不合理,因为监理人只要按实计量,就不应该受到处罚,强烈要求修改为“⑤监理人未按合同进行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监理的差错率超过10%,审查签署工程文件有重大出入、不实的,或不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期限实施监理的;每人次按合同价的3%支付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赔偿”。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9.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款9.补充条款9.2.5、9.2.8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0.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款9.补充条款9.2.7中“4.1.5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未向业主及时反映,延误时间在总工期的5%内的,扣除本工程监理费的3%;超过总工期的5%的,扣除本工程监理费的5%”,施工单位自身的原因,要监理人承担,不合理,强烈要求修改为“4.1.5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监理单位未向业主及时反映,延误时间在总工期的5%内的,扣除本工程监理费的3%;超过总工期的5%的,扣除本工程监理费的5%”。

    详见本澄清修改通知“二、修改部分”第2

    二、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2.1.1“监理范围包括”中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2)修改为《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其他内容不做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款9.补充条款9.2.7中的第4.1.5条款修改为“4.1.5工程工期控制方面:按合同约定做好进度计划安排,如有工期滞后应及时向业主反映。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监理单位未向业主及时反映,延误时间在总工期的5%内的,扣除本工程监理费的3%;超过总工期的5%的,扣除本工程监理费的5%。

    3.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第1.4.1条款的“(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修改如下: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岗位名称

人数

最低资历要求

专业监理工程师(房建类)

1

满足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人员备案要求。

专业监理工程师(安装类)

1

满足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人员备案要求。

监理员

(房建类)

1

满足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人员备案要求。

监理员

(安装类)

1

满足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人员备案要求。

4.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五、其他资料”增加“3、投标人诚信承诺函”、“4、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详见附件1、附件2

 

注:本《澄清、修改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2823

附件1

3、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参与   (招标项目名称)   的投标。作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清楚知晓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情况。本人已详细阅读承诺函的内容,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投标,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没有借用资质给他人投标。

二、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

(一) 从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列明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没有通过其他不正当渠道获取招标文件。

(二)使用本单位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三)没有向其他投标人提供本单位的投标文件信息,也没有获取他人的投标文件信息。

(四)由本单位在岗人员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五)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为本单位在岗人员。

(六)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没有弄虚作假。

三、我单位和我本人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规定。清楚知晓下列行为将被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招投标监管部门将结合相关事实证据,依法予以查处。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开标现场上传、解密除外)。

(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的其他行为。

四、我单位和我个人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五、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纪律和行政处罚以及失信惩戒。

六、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承诺时间:年    

 

注:

1、本承诺函由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扫描上传。

2、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将本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

 

 

 

 

 

 

 

 

 

 

 

 

附件2

4、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  (投标人名称 的在岗人员。本人已清楚知晓,本单位已确定本人作为         (项目名称及标段)的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人承诺:

一、中标后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到岗履职。

二、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     (签字)

承诺时间:          

 

 

 

 

 

注:1、本承诺函由加盖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扫描上传。

2、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将本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