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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城监狱扩建项目一期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040102100188003
时间:2022.04.29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1. 1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3. 3
    开标记录
  4. 4
    候选人公示
  5. 5
    交易结果公告

榕城监狱扩建项目一期工程(施工)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二)

招标项目编号: E3501040102100188003

  1. 澄清部分

  2.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保为投标人的福州分公司缴纳是否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满足要求。

  3. 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是否可不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明细表》,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供招标人审核?

    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修改部分

  5.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2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2

    29.1

    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10 %。

     履约担保形式:

    1)以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 建筑[2013]29号的规定,工程担保及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闽建筑[2018]19 号文的规定。①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②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③采用工程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出具担保保函的工程担保公司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④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10万元;② 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发包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3)履约担保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4天内提交。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视为其已放弃中标资格而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修改为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2

    29.1

    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10 %。

     履约担保形式:

    (1)以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工程担保及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闽建筑[2018]19号文的规定。①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②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③根据闽建筑【2021】16号采用工程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履约担保采用工程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出具担保保函的工程担保公司无需在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④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10万元;② 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发包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3)履约担保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4天内提交。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视为其已放弃中标资格而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

      原文: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签约合同价的10%,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工程担保及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的规定。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工程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出具担保保函的工程担保公司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且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 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履约担保退还:履约担保在取得竣工验收证书后无息退给承包人。

      履约担保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4天内提交。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视为其已放弃中标资格而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修改为: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签约合同价的10%,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工程担保及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的规定。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根据闽建筑【2021】16号采用工程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履约担保采用工程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出具担保保函的工程担保公司无需在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且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 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履约担保退还:履约担保在取得竣工验收证书后无息退给承包人。

      履约担保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4天内提交。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视为其已放弃中标资格而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专用合同条款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原文:(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进度付款额度和付款方式:①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于每个月25号前向监理人书面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经发包人确认后按当月确定的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80%扣除当月的应扣款后支付进度款,若承包人逾期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当期进度款。 ②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工程进度款最高拨付至项目合同价的80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以验收日期为准)的六个月内编制建安工程结算,并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以收件日期为准)。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定且经发包人批复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款项付至结算价的99%,剩余结算价款的1%作为防水工程的质量保修金,待防水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修改为: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进度付款额度和付款方式:①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于每个月25号前向监理人书面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经发包人确认后按当月确定的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80%扣除当月的应扣款后支付进度款,若承包人逾期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当期进度款。 ②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工程进度款最高拨付至项目合同价的80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以验收日期为准)的六个月内编制建安工程结算,并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以收件日期为准)。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定且经发包人批复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款项付至结算价的100%。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专用合同条款15.2缺陷责任期

       原文: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个月(防水工程60个月),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修改为: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自实际竣工日期起算24个月。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专用合同条款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原文: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

    2.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3.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工程结算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确定后扣留工程结算价款的3%,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待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提出申请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确认无质量问题后14天内,发包人扣清相关费用后(如有)无息返还承包人工程结算价款的2%,余款1%待防水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修改为: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

    4.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5.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工程结算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确定后扣留工程结算价款的3%,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待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提出申请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确认无质量问题后14天内,发包人扣清相关费用后(如有)无息返还承包人工程结算价款的3%。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节商务文件中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1

      缺陷责任期

      15.2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防水工程60个月),自工程通 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修改为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1

      缺陷责任期

      15.2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算24个月

       

       

      注: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标 人:福建省榕城监狱

      招标代理: 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期:20224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