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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公河口特色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复工程(二期)(第1标段)(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030102100160001
时间:2022.04.24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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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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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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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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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南公河口特色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复工程(二期)(第1标段)(施工)

答疑纪要(一)

招标编号:E3501030102100160001

各投标人:

就投标人对南公河口特色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复工程(二期)(第1标段)(施工)招标提出的问题,现发布答疑纪要如下:

1、招标文件投标人应该提供到账证明,到账证明扫描件附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 ”部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申请电子保函该节点无法上传到账证明,是否可在其他资料中提交?

答:可在资格文件“十二、其他资料”中提交。

2、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是否可不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明细表》,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供招标人审核?

答:投标文件中未明确品牌的,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经招标人同意的品牌进行采购和施工。

3、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其他资料(商务文件)”中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但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中没有“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招标阶段)”,请补充。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8章第2节商务文件“四、其他资料”中未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

4、请招标人提供Word版编制说明。

答:Word版编制说明以上传至本答疑纪要附件,请投标人通过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www.fzztb.com)自行下载。

5、原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第18.1/18.2.1条投标保证金②银行保函形式中“根据闽建筑〔2020〕8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只接受电子 投标保函,不接受纸质保函。……。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的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附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后面,其中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出具银行保函的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 否则视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开具银行电子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修改为“根据闽建筑〔2020〕8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只接受电子 投标保函,不接受纸质保函。……。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的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附在资格文件“十二、其他资料”中,其中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出具银行保函的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 否则视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开具银行电子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6、原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项第34.2条其他中“34.2.21为统一规范各保函开立人开具的到账证明,投标人应该提供到账证明,到账证明扫描件附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 ”部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格式详见第8章第1节资格文件中的“十六、到账证明”。

 修改为“34.2.21为统一规范各保函开立人开具的到账证明 ,投标人应该提供到账证明,到账证明扫描件附在资格文件“十二、其他资料”中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格式详见第8章第1节资格文件中的“十六、到账证明”。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标人:福州名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永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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