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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第十九中学滨海校区一期(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820102100512001
时间:2022.03.09 来源:长乐区 浏览次数:
  1. 1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3. 3
    开标记录
  4. 4
    候选人公示
  5. 5
    交易结果公告

福州第十九中学滨海校区一期(施工)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3501820102100512001

各投标人:

福州第十九中学滨海校区一期(施工)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通用本补正数据表第7项条款号“第 3 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综合评估法A类)项号7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修改如下:

序号

条款号

原通用本内容

补正后内容

4

3 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综合评估法A类)项号7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详见原条款内容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 年内(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或已取得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且仍在建的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混凝土的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2、已竣工的“类似工程业绩”应附上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业化建筑认定意见(施工阶段)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1)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2)“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3)若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4)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5)通过平台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 指标与上述第 2 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通过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第 2 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

3、已取得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且仍在建的“类似工程业绩”应附上合同、主体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业化建筑认定意见(设计阶段)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1)“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主体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签发日期为准。

2)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 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施工图、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的业绩,必须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施工许可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必须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施工许可信息(施工许可信息至少包括: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及施工许可证编号)。查询不到施工许可信息的,其业绩不计。

4、本项目为施工项目,若投标人提供符合上述业绩指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视为满足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应为投标人独立承揽该工程总承包项目或作为联合体中牵头方承担施工部分的,视为满足业绩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二、招标文件第8章第1节资格文件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增加十五、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十六、近年在建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合同信息

竣工验收信息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

备注

工程总承包或施工合同金额(万元)

工程总承包或施工合同标注项目负责人

竣工备案编号(或竣工验收编号)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标注项目负责人

实际造价(万元)

实际面积(平方米)

其他工程特征指标

工程质量

实际开工日期

实际竣工验收日期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注:1招标文件有要求提供近年完成“类似工程业绩”的,投标人须填写本表并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要求提交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2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3、上表中的项目编号、竣工备案编号(或竣工验收编号)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记录的该项目的项目编号、竣工备案编号。

 

、近年在建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

项目

编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合同信息

施工许可信息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

备注

工程总承包(或施工)合同金额(万元)

工程总承包(或施工)合同标注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名称

施工许可证号

发证日期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注:1招标文件有要求提供近年在建的“类似工程业绩”的,投标人须填写本表并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要求提交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2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施工许可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施工许可信息(包括施工单位名称、施工许可证编号、发证日期等信息)。查询不到施工许可信息的,其业绩不计。

3、上表中的项目编号、施工许可证号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记录的该项目的项目编号、施工许可证编号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茂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3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