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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浦广场(一期)5号楼4层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040102100308001
时间:2022.01.27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1. 1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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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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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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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林浦广场(一期)5号楼4层装修装饰工程(施工)

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 E3501040102100308001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对林浦广场(一期)5号楼4层装修装饰工程(施工)的招标文件做出以下补充

1.删除:招标文件中第2章 投标须知第34款中34.2.20“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性的复函》(闽建办许函[2017]10号)“住建部于2010 年 8 月印发《关于对注册有效期满的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施函〔2010〕80 号),其中规定:“鉴于继续教育工作尚未开展,本着简化、高效的原则,从方便个人、企业和基层考虑,经研究,决定暂不开展延续注册工作,原注册证书和印章继续有效”。目前住建部仍未开展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和延续注册工作,依据建市施函〔2010〕80号文件精神,不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印章上记载的有效期是否已过期或是否参加过继续教育,在新规定要求出台前,其注册证书和印章均有效。”

2.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专用合同条款第15.3.2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工程结算经发包人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审核确定后扣留工程结算价款的3%,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验收交付使用满二年(空调及新风系统质量保证金按三年)后的28天内清算。该使用期间内如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做好保修工作而使发包人不得不自行组织返修的,则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或银行保函)内扣除。如在交付使用后的二年内(空调及新风系统质量保证金按三年)未出现过重大保修问题,发包人在清算后的一个月内,退还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或银行保函)。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修改为: “工程结算经发包人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审核确定后扣留工程结算价款的3%,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验收交付使用满二年后的28天内清算。该使用期间内如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做好保修工作而使发包人不得不自行组织返修的,则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或银行保函)内扣除。如在交付使用后的二年内未出现过重大保修问题,发包人在清算后的一个月内,退还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或银行保函)。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3.第5章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 第 4 节 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第11款:“空调价格中已包括图纸中面板、外机减震垫,并按甲方要求配置遥控、面板等控制器,不另行计价,出风口应具备防凝水、防滴漏功能,不另外计价。”修改为:“多联机空调系统需具备VIP内机运行模式优先功能,调试结束时设置到该模式,价格中已包括上述功能及图纸中面板、外机减震垫,并按甲方要求配置遥控、面板等控制器,不另行计价,出风口应具备防凝水、防滴漏功能,不另行计价。”


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福建融建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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