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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第二医院蓬芦宿舍修缮加固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040102100304001
时间:2021.12.29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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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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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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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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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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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福州市第二医院蓬芦宿舍修缮加固项目(施工)

补充通知(第01号)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福州市第二医院蓬芦宿舍修缮加固项目(施工)(招标编号:E3501040102100304001)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本项目取消预付款担保,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予以删除。

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中第11项条款原为: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签订合同之后提交。预付款保函额度: 与预付款金额相同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以现金或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工程担保及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闽建筑[2018]19号文和闽建筑〔2021〕16号文的规定。预付款保函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工程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承包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约定,选择具有相应担保能力的工程担保公司,切实保障发包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承包人选择具备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公司,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预付款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承包人应对预付款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预付款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发包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

预付款保函退还:在预付款全部扣回后无息退给承包人,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保函在该段时间内保持有效。

现删除该条条款。

2、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中“预付款支付期限”原为:

预付款支付期限:  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项目管理人员全部到位、主要设备进场后且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函及发包人要求的相关材料,预付款金额经福州市财政局批准到位后以银行转帐方式予以支付。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准备情况及开工量分批支付预付款。

现修改为:

预付款支付期限:  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项目管理人员全部到位、主要设备进场后且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发包人要求的相关材料,预付款金额经福州市财政局批准到位后以银行转帐方式予以支付。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准备情况及开工量分批支付预付款。

 

 

“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1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