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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峰雅苑配套幼儿园(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110102100297001
时间:2021.12.21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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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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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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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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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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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秀峰雅苑配套幼儿园(施工)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3501110102100297001

各投标人:

现就秀峰雅苑配套幼儿园(施工)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澄清说明如下:

一、有关问题的解答

  1. 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是否可以等中标后提供?

    答:在评标时仅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评审,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由中标人按照施工现场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且相应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得低于我省关于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

     

        2.招标文件第八章第十二点,其他资料,第4小点工程现场管理人员都需要附吗?可以等中标后再提交吗?

    答:在评标时仅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评审,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由中标人按照施工现场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且相应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得低于我省关于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

     

    3.拟派本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见招标文件第 3 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 3 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没有找到,请指出具体要求。

    答:在评标时仅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评审,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由中标人按照施工现场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且相应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得低于我省关于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与澄清

  1. 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项中第34.2.6条款修改为:“在榕施工企业(含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外的在榕施工企业)应按《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在榕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到位履职管理的通知》(榕建筑〔2018〕139号)规定,在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下发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建委建筑业处报送技术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2. 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建设资金来源和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条款资金来源修改为:“财政统筹。”

  3. 工程款支付条款增加:本项目需支付进度款(预付款)时,由承包人提出申请,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后报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财政局拔款到位后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拔付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每次支付进度款前,承包人须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福州市财政局要求的相关资料,否则发包人有权暂不支付相关费用。

  4. 施工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14.1竣工结算申请,删除“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收件”内容

 

答疑纪要”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请各投标单位及时查阅。

 

 

  标   人: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期:2021年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