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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第三医院扩建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810102100314001
时间:2021.11.11 来源:福清市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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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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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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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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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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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福清市第三医院扩建项目(施工)澄清、修改通知01

招标编号:E3501810102100314001

一、投标人质疑及答复:

1、“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中的格式为“cxjz”的晨曦计价文件是一个大小1.2KB的损坏文件,请重新上传文件

  答:本项目重新上传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请各投标人及时通过本补充通知附件下载。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部分如下:

1、本项目招标公告第2.2项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第1.5条款中工程建设规模修改为新建门急诊综合楼、污水处理站、气体间等,总建筑面积21610㎡(其中计容面积16640㎡,不计容面积4970㎡),设置病床位114张,设置停车位570个。包括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及照明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绿化景观及配套工程等

2、本项目第6章第1节招标图纸目录中设计单位修改为: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3、本项目提供的“福清市第三医院扩建项目工程量清单审核报告”中第三项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修改为: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本项目第3节专用合同第16.2.2承包人违约责任中第(5)条之后修改为:

5)承包人发生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5)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详专用合同条款7.5.2。

6承包人发生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另行委派维修队进行整改,所发生的维修款(以发包人审定为准)在该工程的保修金予以扣除。如发生因工程质量原因引起的投诉、索赔等情况,承包人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连带责任。

7承包人发生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按有关法律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责任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承包人发生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8)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按《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细则》处罚标准处罚。

9)承包人发生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9)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返工,相应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处罚,处罚金额由发包人自行决定,具体罚金范围如下:①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在100万元及以下,罚金为2~10万元。②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在100万元以上,罚金为10~50万元。

 

三、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澄清、补充文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福清市第三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