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
1、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 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比例。(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按规定确认工程预付款。
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节投标函附录第6点预付款额度“12.2.1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 。”修改为:“12.2.1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10% ”
合同专用条款12.2.1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第(2)点修改为:“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①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后的15天内,发包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③工程完成结算,并经有关财审部门审核批准后30天内,发包人支付至审核价的97%(处罚款除外),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根据质量保修协议条款扣除相关费用后支付剩余款项。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4、招标公告招标条件中“建设资金来源:其它,”修改为:“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文件其他部分同时进行相应调整。
湖东路原规划院大楼消防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 2021-08-20 |
湖东路原规划院大楼消防工程(施工)
补疑文件(一)
各投标人:
现就湖东路原规划院大楼消防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编号:E3501020102100155001 )的有关问题修改如下:
答:详见补疑文件(一)第二点补充通知。
二、补充通知
1、合同专用条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修改为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 。
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提交了履约担保、签订了合同协议书、项目管理人员全部到位及主要 设备全部进场后,预付款金额以银行转账形式予以支付。承包人应提供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 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则发包人有权立即向银行发出通知收回开工预付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当工程款支付(含预付款)累计达到合同价款的50%时,在其后支付的各期工程进度款中按当期应付工程款的50%扣回工程预付款,直至全部扣回预付后,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
5、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壹拾万。招标公告“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100000元人民币和投标须知前附表18.1/ 18.2.1 1、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元人民币;”修改为:“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拾万元人民币和投标须知前附表18.1/ 18.2.1 1、投标保证金金额:壹拾万元人民币”
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鼓楼区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福建法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