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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元洪投资区创业服务中心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810102100276001
时间:2021.07.08 来源:福清市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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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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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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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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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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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福清市元洪投资区创业服务中心室内装饰工程(施工)

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福清市元洪投资区创业服务中心室内装饰工程(施工)(招标编号:E3501810102100276001)招标文件有关问题回答如下:

问题1:3章 评标办法中,第3.5/8.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加分条件标准是否可以和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加分条件标准(单体公共建筑装修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一致?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2:业绩在四库上工程用途为商住楼,竣工验收信息中写明本工程为民用建筑住宅楼,是否符合公共建筑装修工程?

答:公共建筑装修工程涵盖范围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97号《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19〕4号文)的相关规定,商住楼和民用建筑住宅楼不符公共建筑装修工程

问题3:工程属于施工总包,其中装修装饰工程造价3800万元,是否符合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

答: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①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②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③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问题4:1、招标文件第127页面,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5. 工程质量,5.1.1①承包人在本工程获得《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竣工结算时按3%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计费基数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含设备费)和措施项目费(不含结算时从暂列金额移入的费用)】;若本项目后续阶段专门申请中国建筑装饰装修国优奖,该优质工程增加费在竣工结算阶段,能否提高?若可以提高,该比例为多少?2、招标文件第59页面,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评B类)类,3.5/8.3 其他因素评分 标准(如有),(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投“类似工程业类绩”(如有如)加分加(5分)分:单体公共建筑装修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与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为同一项目)。此条款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仅需要确认单体公共建筑装修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业绩的合同造价是否需要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 3、招标文件第137页面,12.2预付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若本项目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金是以现金的方式递交发包人的,则发包人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承包人出具履约保函的,则发包人不安排预付款);此条款较为苛刻,是否承包人出具履约保函,发包人仍继续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答:1、优质工程增加费比例依据《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价”政策的通知》(闽建筑[2014]36 号文)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为单体公共建筑装修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3、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5:单体公共建筑装修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单体公共建筑总承包项目含装饰装修工程,且装修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是否符合业绩要求?

答: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①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②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③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本答疑纪要作为福清市元洪投资区创业服务中心室内装饰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福清市港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卓知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