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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岭镇溪西村村民住宅小区(地块二)永久性用电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250102100101001
时间:2021.06.25 来源:永泰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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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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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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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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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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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葛岭镇溪西村村民住宅小区(地块二)永久性用电工程(施工)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3501250102100101001

各投标人:

 葛岭镇溪西村村民住宅小区(地块二)永久性用电工程(施工)(招标编号:E3501250102100101001),有关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质疑的答复事宜,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更改和通知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

1.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职称: 工程师及以上,专业: 机电工程类专业,请问电气专业是否满足要求,请明确!

答:电气专业满足要求。

2.质疑内容: 招标文件第4节 招标人对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 (三)参考品牌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说明: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要求的关于本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如上表。参考品牌作为投标人投标参考。 投标人直接选用参考品牌中的一种。 若投标文件未填写品牌或填写品牌不全的, 投标人中标后应直接选用参考品牌中的一种进行采购和施工。 质疑理由: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招标 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参考品牌为限定性,一旦限定品牌,参考品牌厂家容易存在人为操控、串标、围标、涉嫌哄抬价格等行为,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不公平、不公正的,这是不合理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依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修订版)专用本第7章第4 节(三)参考品牌 主要材料设备参考明细表说明中:参考品牌作为投标人投标参考。投标人可以直接选用参考品牌中的一种,也可以自行另选品牌,但所选的品牌品质(品牌知名度、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应当相当于或不低于参考品牌,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中未明确品牌的,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经招标人同意的品牌进行采购和施工。 根据以上法规、条例,这种限定品牌,不允许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选择品牌、品质(品牌知名度、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这是违反了现行的招投标法规。

   答:招标文件第4节 招标人对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 (三)参考品牌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说明:“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要求的关于本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如上表。 参考品牌作为投标人投标参考。投标人直接选用参考品牌中的一种。若投标文件未填写品牌或填写品牌不全的,投标人中标后应直接选用参考品牌中的一种进行采购和施工。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品牌的,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发包人批准的品牌中选择一种进行采购和施工。在工程施工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后可更改部分品牌,并按实调整主材(设备)价格。承包人所用的主材(设备)须事先得到发包 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材料设备。”修改为“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推荐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如上表。参考品牌作为投标人投标参考。投标人可以直接选用参考品牌中的一种,也可以自行另选品牌,所选的品牌品质(品牌知名度、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应当相当于或不低于参考品牌,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中未明确品牌的,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经招标人同意的品牌进行采购和施工。在工程施工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后可更改部分品牌,并按实调整主材(设备)价格。承包人所用的主材(设备)须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材料设备。

 

注: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充通知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 永泰县城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5日